控制断面是水质监测体系中用于评价污染源对水体影响的核心采样点位,需设置于排污区下游污水与地表水充分混匀处。其数量和间距根据污染源分布、污染物迁移规律和水文特征确定,要求覆盖河段总纳污量的80%以上以实现有效监控。针对潮汐河流、水网地区等特殊场景,规范明确需避开盐度干扰区或主导水流方向布设。
控制断面是水质监测体系中专门用于反映排污口排放污水对水体影响的采样点位,其核心功能在于量化评估特定污染源对水质的实际影响程度及变化趋势。根据《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该断面定义为监测河段两岸污染源对水体水质影响状况的技术设施,需与
对照断面、削减断面构成完整监测体系。
断面功能体现为三个层级:①通过定期采样分析,确定
污染因子在受纳水体的扩散特征;②依据监测数据判定污染源责任边界;③为
污染物总量控制提供科学依据。环境监测教学资料指出,该类断面对
重金属污染物的监测尤为重要,因其浓度峰值通常出现在排污口下游500-1000米范围。
具备5年以上监测资料的河段可获得断面优化权限。当某断面监测数据表明其监控范围覆盖80%以上污染负荷时,可申请减少断面数量或调整间距。优化方案需满足:历史数据完整度不低于85%,水质变化趋势具有显著规律性,调整后监控能力不低于原设计标准。
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敏感水域,需在常规控制断面上游增设预防性监测点位,提前识别潜在污染风险。资料显示,水产资源区控制断面采样频率需提高至每月2次,并增加生物毒性指标监测。
断面布设遵循代表性、连续性和可比性三大原则。代表性要求断面能反映控制单元内80%以上污染源的综合影响;连续性强调监测数据的时序完整性;可比性则要求不同断面间监测方法、频次保持一致。2023年国家生态环境标准补充规定,新建断面需通过水质模型模拟验证,确保其空间覆盖度达标且控制纳污量不低于河段总纳污量的80%。
监测点位需与水文测流断面空间重合,实现水质参数与流量数据的同步采集。该技术要求可支撑污染物通量计算,为流域总量控制提供基础数据。规范明确禁止在死水区、回水区设置断面,优先选择河道顺直、水流平稳的区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