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秋季运输作业期间,张金振驾驶车辆行驶于水洛乡至
庆阳的运输线路上。某
秦安籍乘客下车时将装有4000余元现金的包裹遗落车厢。
张金振发现遗落财物后,立即将包裹妥善保管,并在随后三天运输工作中随身携带等待失主认领。待失主返回询问时,其通过核对乘车时间、地点等信息确认失主身份,当场将原封未动的包裹交还。
失主当场查验确认4000余元分文未少后,执意赠予500元作为酬谢,被张金振以'保管乘客财物是司机本分'为由婉拒。此事成为当时
庄浪县运输行业的道德典范,相关事迹被收录至当地政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