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互利原则是经济学术语,强调国家无论大小、强弱,在国际经济活动中应保持法律地位平等,并通过权利义务对等实现互利共赢。该原则在WTO法律体系中被发展为
特殊与差别待遇(SDT),允许发展中成员方承担非对等义务以矫正实质不平等。在
商法领域,其作为维护交易公平的核心原则,要求商事合同不得附带损害他方利益的条件;在
国际投资法中,则通过双边协定保障投资活动的互惠性。平等互利原则还要求贸易活动须符合双方需求、定价公平,并严格履行协议。
WTO特殊与差别待遇(SDT)是该原则的延伸,允许发展中成员方在义务承担上采取非对等模式,以平衡经济实力差异。2022年研究指出,非互惠原则通过差异化权利义务配置推动实质公平,符合公平互利原则与国家经济主权。
作为商法维护交易公平的组成部分,平等互利原则要求商事主体法律地位平等,确保合同条款公平合理,禁止附带损害他方利益的不平等条件。商事代理行为也需遵循合法性及公平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