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寇县始置于
北魏时期,属肆卢郡,故治位于今山西省忻州市区东五里故郡村。北魏太平真君七年(446年)调整行政区划时,析
九原县重置平寇县,永安年间改属
永安郡。
北齐武成帝时期(562-564年),县治迁移至
定襄县东南(今山西定襄县境)。隋开皇十年(590年)将平寇县治所移至石城(今
原平市北崞阳镇),大业二年(606年)正式更名为
崞县,属
雁门郡,因县西南崞山得名。
北魏太平真君七年(446年)置平寇县,隶属肆卢郡,治所在今
忻州市东五里故郡村。北魏太平真君七年(446年)设立
肆州时,重置平寇县建制,范围覆盖滹沱河与牧马河流域。永安年间(528-530年)划归永安郡管辖。
北齐武成帝时期(562-564年),行政中心迁移至定襄县东南部,今定襄县侍阳一带。隋开皇十年(590年)废石城县,将平寇县治所迁至其故城(今原平市北崞阳镇)。大业二年(606年),
隋炀帝诏令改平寇县为崞县,隶属雁门郡。
县境地处
忻定盆地西部,西倚
云中山脉,东濒滹沱河谷地。现存故城遗址位于忻州市故郡村,明代演变为
芝郡村,至清光绪末年仍存土堡遗迹。隋代迁治石城后,新城选址在崞阳镇,属雁门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