宰夫,汉语词语,拼音为zǎi fū,原指周代天官冢宰的属官,主管财政经济监察,同时存在以宰杀牲畜为业的人。太平天国时期曾设宰夫四人,官阶为职同指挥。据《周礼》记载,宰夫负责审核各级官府财政收支,稽察财物出纳,监督法规执行。西周时通过岁终、月终、旬终的统计报告进行官员政绩考核,其独立监督职权被视为古代审计制度雏形。该词最早见于《周礼》,《左传·宣公二年》载宰夫因烹制熊掌未熟获罪。
宰夫的出现标志着我国
国家审计的产生。西周宰夫审计制度是审计制度的雏形,独立于会计部门行使职权。宰夫具有司法监督性质,为后世审计制度奠定基础。
一、《
周礼》“宰夫岁终,则令群吏正岁会;月终,则令正月要;旬终,则令正日成,而以考其治,治不以时举者,以造而诛之”。又说:“宰夫考其出入,而定刑赏”。
二、《左传·宣公二年》“宰夫腼熊蹯不熟”,此宰夫所掌为膳食。杨伯峻注:“此宰夫即《
周礼·天官》之
膳夫,盖天子曰膳夫,诸侯曰宰夫。”明 冯梦龙 《东周列国志》第五十二回:“今缚于堂下,使我召宰夫割烹,欲以享诸大夫也。”
宰夫在早期文献中有不同称谓,如
宰人、
庖人、
膳夫或
雍人,其中“庖人”的说法多见诸子书,而“宰夫”的说法多见《
左传》《
仪礼》等经典。《周礼·天官冢宰》提及的宰夫类角色包括膳夫、庖人、内饔、外饔、亨人,他们总体上接受
小宰领导。宰夫作为烹饪隐喻与政治治理相联系,体现先秦政治思想转变,如春秋晚期
晏婴用“和羮”比喻调和君臣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