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乐州是
唐代为安置内附的
吐谷浑部落而设立的羁縻州,始建于咸亨三年(672年),属
灵州管辖。吐谷浑末代王
诺曷钵为首任刺史,其部众在此定居近百年。该州历经两次重大更名:至德二年(757年)被
吐蕃占据后改称长乐州,大中三年(849年)收复后更名为
威州。五代时期因行政区划调整废州,其辖境逐步并入周边州县。
唐高宗咸亨三年(672年),为安置从青海迁徙至灵州的吐谷浑部众,唐朝在
鸣沙县境内设置安乐州,任命吐谷浑末代可汗诺曷钵为刺史。开元二十二年(734年),该州改隶
原州都督府。至德二载(757年),吐蕃攻占安乐州,唐朝将其更名为长乐州。广德二年(764年)灵州陷落后,长乐州建制废弃。
唐宣宗大中三年(849年),灵州节度使
朱叔明收复故地后,朝廷将安乐州更名为威州,辖鸣沙、温池二县。五代时期因行政区划调整,威州建置被废除,辖地并入灵盐节度使辖区。
两处遗址相距约15公里,均属同心县东部丘陵地带,反映出唐代城址可能存在迁移或区域中心转移。其辖境东至盐池县惠安堡,西达中宁县白马乡,南北以
罗山与烟筒山为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