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周刑统》是
五代十国时期
后周显德五年(958年)颁布的法典。后周初年,沿用旧法导致律令繁杂,官吏滥用条文谋私,
周世宗遂命张堤等对五代相沿的律令格敕进行删节、注释和评议,再由
兵部尚书张昭等编纂该法典。全书共21卷,以律为主,附格式敕,整合并修正历代法律矛盾,成为五代最完善的法典。其体例继承唐《大中刑律统类》,补入《唐律疏议》,增录五代敕条,注重实用性。该法典结束了五代法律混乱的局面,为北宋《宋刑统》的蓝本。
后周初年,沿用前代律、令、格、敕达一百五六十卷,条文繁杂且矛盾,官吏常滥用律令陷害民众。显德五年(958年),周世宗命御史张堤等删节、注释旧法,经兵部尚书张昭等编订,最终颁行《大周刑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