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著人(Indigenous people),是指殖民扩张前已定居某地、遭受征服或殖民后仍保留部分特有社会制度的原居族群。根据联合国定义,其基本特征包括殖民前历史连续性、异质主体政治架构下的附属地位及文化传统存续,全球约3.7亿土著人分布在70余国,典型代表包括美洲印第安人、毛利人等。中国官方认定土著属殖民历史产物,强调其与世居民族存在本质区别。
定义
根据科沃的定义,土著人被界定为“尚未被入侵和殖民前就生活在其土地上的、具有历史连续性的人口”。
科沃关于土著人的定义主要包括3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将土著人视为在异质文明进入之前就已生活在该土地上的人类群体;其次,这些人类群体至今仍保持着自己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第三,这些群体都处于与其不同的主体文化和政治结构的治理之下。这对联合国处理土著人问题的观念和思考具有重要意义。
1982年,联合国土著人工作组在沃克定义的基础上,将土著人界定为“最早居住于此且在历史上曾经被征服或被殖民,但现在独立国家中处于附属地位并至少部分保留着特有社会、经济、文化及政治制度的人群”,这一界定不仅逐渐为国际社会所接受,也构成了学术界和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关于土著人概念的基本内容。
词汇使用
1995年,中国政府驻联合国代表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审议土著问题时表示:“中国没有土著人,中国各民族世代居住在中国的领土上,虽曾经遭受过民者和外国侵略者的入侵和占领,但经过各族人民艰苦卓绝的斗争,赶走了殖民者和侵略者。虽然中国不存在土著人的问题,但中国政府和人民都十分关心土著人的权利保护问题。土著问题是在特殊历史背景下产生的殖民主义产物。”
2004年5月的联合国土著问题常设论坛中,作为16名成员之一的中国代表秦晓梅在接受联合国媒体专访时表示:“对于土著人的定义,目前国际社会和学术界尚没有一个明确的、统一的定义。土著人是指在殖民者从其他地方来到之前,就住在他们土地上的人民他们的祖先在不同文化或不同种族的人来的时候,就已居住在一个国家或一个地理区域。新来者后来通过征服、占领、殖民等手段,占有了统治地位。通常我们可以根据土著人的特征认定某一群体是否为土著人,也避免了对'土著人’与'少数民族’这两个不同概念的混淆。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从中国的历史进程看,中国的56个民族都是中国的世居民族,因此,中国不存在像世界一些地区那样的土著。此外土著和少数民族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一些国家,可能有许多少数民族,但并不一定有土著。这种情况在亚洲、非洲和欧洲的很多国家是非常普遍的。”(外交部,2004)
2004年12月,中国外交部部长助理沈国放在中澳经济发展与少数民族和土著权利保护研讨会中表示:“土著是少数民族中的一个特殊群体。目前,国际社会尚未就土著定义达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一致意见。但根据通常的理解:土著的祖先在不同文化或不同人种的殖民者到来时就已居住在一个国家或一个地理区域,新来者后来通过征服、占领、殖民或其他手段占据了主导地位。由于这一特殊性,土著比一般的少数民族更加需要特殊的保护。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中国政府强调要确保有关少数民族参与决策和从发展中受益的权利,强调要处理好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发展和保护自然环境、资源和少数民族特有的民族文化传统的关系……虽然少数民族和土著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两者之间具有许多共性。”(外交部,2004)
2016年5月,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参赞姚绍俊在联合国土著问题常设论坛第十五次会议上表示:“中国没有土著,但坚定支持促进和保护土著的基本人权和自由。中方欢迎土著代表和机构参加与其利益相关的联合国会议,使联合国有关机制能更好地反映土著利益和诉求。土著是殖民历史的产物,并非所有国家都有土著,更不能把世居民族等同为土著。”(外交部,2016)
发展历史
国际社会关于土著人的认知,可上溯到1884年召开的“非洲大会”。
1919年在巴黎和会上订立的《
国际联盟盟约》则将“殖民地及领土”上的“土著人口”置于托管制度当中,并将促进其福利和发展作为“文明之神圣任务”。
联合国成立之初,就在1949年注意到关于美洲土著人的研究报告;
1970年,何塞•科沃受联合国委托,对土著人问题展开专项研究,并在1984年提交了涉及37个国家的5卷研究报告。
第45届
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将1993年定为“世界土著人国际年”(又称“国际土著人年”,International Decade of the Indigenous People),其宗旨是:为解决土著人面临的问题加强国际合作,并通过各种活动增加公众对土著人权利和文化的了解。
6月18日,在
维也纳召开的世界人权大会举行“世界土著人国际年”大会,呼吁国际社会重视世界各国土著居民的存在,尊重其历史、文化和传统,并保障他们平等生存的权利。同年12月9日,联合国大会决定从1995年到2004年10年间为“世界土著人国际十年”,12月21日,第48届联大将每年的8月9日定为“
国际土著人日” (International Day of the Indigenous People) ,以便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有效地帮助各国土著人解决在环境保护、经济发展、教育和医疗等方面所面临的问题。
土著人一直在为争取留在祖先的土地上、拥有
自然资源和传统生活方式而进行斗争。1923年,
加拿大易洛魁6个部落的
原住民代表到
日内瓦,要求出席
国际联盟的会议。在国际联盟将他们拒之门外并不听取他们意见的情况下,加拿大卡尤加人的酋长德斯卡赫代表6个部落的原住民向
瑞士公众发表了著名的“土著人故事”的演讲。他的演讲和他日后继续为土著人民争取权利而斗争的事迹,成为鼓舞全世界土著人继续奋斗的精神力量。
在经历了漫长的抗争之后,1970年,联合国人权会设立的“防止歧视和保护少数小组委员会”建议对土著人境况进行全面调查。1982年,
联合国经社理事会设立了土著居民工作组。第四十五届联大将1993年定为“世界土著人国际年”。根据第四十八届联大通过的决议,联合国发起“世界土著人民国际10年”(1995—2004年)活动,其宗旨是:促进国际社会在人权、环保、卫生和教育等领域采取具体行动,保障土著人民享有各项基本权利。1995年2月,“世界土著人民国际10年”常设论坛成立。在经历了80多年的努力后,土著人民终于可以以自己的方式在联合国的讲台上表达自己的心声和诉求,这也是历代土著人民与外来殖民者和占领者长期斗争取得的成果。
人口变化
被殖民的历史,是土著人的最基本特征。仅在最初的100年殖民时期,美洲土著印第安人的数量从7000多万骤减至350万
据联合国有关机构估计,在全世界70多个国家中,生活着约3.7亿名土著居民。
被殖民的历史,是土著人的最基本特征。土著人是
殖民主义的第一受害者,也是受害最持久的。在他们的生活受到干涉的几百年里,
殖民扩张使无数个土著群体不能作为独特的社会继续存在。
对土著人的殖民活动,自1492年的哥伦布首航美洲就已经开始。哥伦布在航海日志中曾经不无得意地提及对
美洲土著人的征服与劫掠:“只要50个人,就能把他们全部征服,供随心所欲地使用”。西方殖民者对美洲一系列的殖民活动不仅形成了广阔的殖民地,也使最早居住在这片土地上的土著人在数百年间遭受持续不断的统治、奴役、残害和虐杀,仅在最初的100年殖民时期,美洲土著印第安人的人口从7000多万骤减为350万人。
在
澳洲的土著人也有着同样的遭遇。1881年,
新南威尔士的1.2万土著人已不足原来人口的1/5;1901年则下降到3700人,到1936年则仅剩869人;在
塔斯马尼亚,7000多名土著人到1888年已经被西方殖民者屠戮殆尽,后来者发现“纯血统的土著人已不复存在”。
墨西哥全国共生活着约63个
印第安民族、共计1600万人口,占全国人口总数的15%。相对于
玻利维亚和
厄瓜多尔等国,该比例不算高,但由于墨西哥人口基数较大,这里的印第安人数量在拉美地区算是很多的。
巴布亚地区16.3万平方千米的土地上生活着350多万居民,包括250余个土著部落。巴布亚土著皮肤黝黑,头发蜷曲,全身赤裸,仅在腰间以短草裙遮掩,流行鼻饰和文身。他们长期刀耕火种,从事原始农业,在山区辅以采集和狩猎,沿海则以渔业为主,善于雕刻、制陶和造船。近年来部分巴布亚人进入城市、矿山和农场领取工资,但大多数人仍过着自给自足的生活。
社会关注
政治和经济上被边缘化和文化的碎片化,是造成土著人问题的关键。
西方殖民者对土著人的劫掠和虐杀,不仅使得土著人口骤减,也使得土著人的土地被殖民者所掠获,同时在土著人的土地上役使从非洲贩运而来的奴隶。土著人的土地和贩运而来的奴隶由此成为西方殖民者获得财富、建构殖民地和现代国家的两个重要资源。
对土著人的殖民征服,使殖民者逐步获得土地,他们基于武力征服而建立的殖民地或国家权力架构以及一系列基于种族歧视和同化理论的制度措施,不仅将土著人的社会制度、文化、宗教、语言打碎、消灭,还将土著人彻底沦为主流社会的边缘人,游离于主流文化之外。殖民征服以及当代科技进步潮流微妙、持久的影响,将土著人民及其文化推至灭绝的边缘。
保护土著人群体和保护他们的传统文化已迫在眉睫。据有关机构调查发现,地球上一些土著人正在消亡。例如,1900年以来,生活在
巴西亚马孙河流域的270个土著群体中,已经消失了90多个。如今在纽约
联合国总部会上,来自各国的1500多名代表讨论了土著妇女和教育等问题。作为“世界土著人民国际10年”常设论坛的16位专家之一,北京外交学院教授秦晓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保护土著人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土著人的人权,保护土著人独特和传统的建筑、口头文学、艺术以及医药学知识等,是国际社会不可推卸的责任。为此,有关国家的政府、国际机构、社会民间组织和企业应当聆听土著人民的呼声,帮助他们实现经济和社会的进步,帮助他们传承和发展自身的文明和传统。(
邹德浩)
2007年9月13日,第六十一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
土著人民权利宣言》,土著人问题由此获得了在国际权利立法层面上的全球性和规范性保护。该宣言首先承认土著人民与其他民族都是平等的,同时承认包括土著人在内的“所有民族都对构成全人类共同遗产的各种文明和文化的多样性做出了贡献”;该宣言重申“凡是基于或源于民族出身或种族、宗族、族裔或文化差异,鼓吹民族或个人优越的学说、政策和做法,都是种族主义的,科学上是谬误的,法律上是无效的,道德上应受到谴责,且从社会角度来说是不公正的”。该宣言据此首次明确了土著人的平等权,有权在行使权利时不受任何形式的歧视,特别不受基于其土著出身或身份的歧视。
2022年6月20日,中国代表在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50届会议与暴力侵害妇女问题特别报告员对话时发言,呼吁联合国人权机制持续关注美国、加拿大、
澳大利亚土著妇女和女童权利遭到侵犯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