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禁毒日
联合国国际反毒品日
国际禁毒日(International Day Against Drug Abuse and Illicit Trafficking),全称是禁止药物滥用和非法贩运国际日,又称国际反毒品日,为每年6月26日。
节日起源
1946年2月16日,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成立麻醉药品委员会,作为其职司委员会之一。麻醉药品委员会协助理事会监督《国际药物管制条约》的应用情况,还就与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其前体化学品的管制相关的所有事务向理事会提供建议。麻醉药品委员会审查并分析全球药物管制状况,讨论预防药物滥用,吸毒者康复与非法药物的供应和贩运等相互关联的问题,麻醉药品委员会通过决议和决定的方式采取行动。
1973年3月,联合国麻醉品滥用管制基金成立。1979年12月17日,联合国大会特别会议第34/177号决议特别促请联合国系统内各专门机构和规划机构--特别是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粮食及农业组织、国际劳工组织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采取更多行动,在它们的任务范内,拟订并执行各项旨在减少药品的非法生产和需求的方案,并特别请这些机构把这种活动列为它们理事机构议程中的经常项目。1981年12月16日,联合国大会特别会议在第36/168号决议中进一步通过国际管制药品滥用战略和基本的五年行动纲领。决议促请各国政府对国际管制药品滥用战略和行动纲领给予优先考虑,并要求联合国各有关机构和其他国际组织应尽速予以执行。
1982年3月8日,中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的决定》,该决定旨在严厉打击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1984年9月20日,中国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开展药物临床试验,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如实报送研制方法、质量指标、药理及毒理试验结果等有关数据、资料和样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历史沿革
1987年6月12日至26日,在维也纳召开了中138个国家和地区的3000名代表参加的“麻醉品滥用和非法贩运问题”部长级会议。这次会议提出了“爱生命,不吸毒”的口号。同时,为了进一步引起各国、各地区对毒品问题的重视,号召全世界人民共同抵御毒品的侵袭,与毒品犯罪活动作坚决的斗争,也为了纪念这次意义重大的国际禁毒会议,大会结束时,与会代表一致建议,将每年的6月26日定为“国际禁毒日”。这项建议被联合国采纳。同年召开的第42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正式确定每年的6月26日为“反麻醉品的滥用和非法贩运国际日”。
1988年1月21日,中国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走私鸦片等毒品、武器、弹药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年11月,100多个国家代表在维也纳订立了全面反对毒品走私的国际性协议。
1989年11月13日,中国国务院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扫除吸毒、贩毒,“除六害”运动。1990年2月20日至23日,联合国在美国纽约联合国大厦举行禁毒特别大会;同年4月9日,世界部长级反毒品大会在伦敦召开;11月,中国成立了国家禁毒委员会;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务会第十七次会议上通过了《关于禁毒规定》,共16条。
1991年4月30日,联合国麻醉药品委员会召开第34届反毒品会议;6月,中国召开全国禁毒会议;同月,最高人民法院首先授权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毒品犯罪死刑案件。1992年起,国际禁毒日每年都有一个活动主题,以达到国际社会关注和共同参与的效果。199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授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可核准部分毒品犯罪死刑案件。1994年,国际禁毒日的主题是:“女性,吸毒,抵制毒品”。
1998年6月8日至10日,第52届联合国大会特别会议关于毒品问题的特别会议在联合国总部召开。来自150多个国家的代表和国际观察员在为期3天的会议上,交流了各国的禁毒情况和经验,审议了全球面临的禁毒任务,制定了跨世纪的禁毒战略。以国务委员罗干为团长的中国代表团参加了此次大会。大会提出以10年时间,即在2008年前实现全球毒品需求大幅度减少的目标。会议通过了《政治宣言》、《减少毒品需求指导原则宣言》和《在处理毒品问题上加强国际合作的措施》等三项决议。《政治宣言》提出了1998年后5年和10年内国际药物管制和禁毒目标,规定在 2008年前使全球毒品需求大量减少。《减少毒品需求指导原则宣言》提出“全面、均衡和协调”地解决毒品问题的做法,既注重解决毒品供应、又注重减少需求。为此,这项宣言强调加强国际合作、建立社区成员之间的伙伴关系,对青少年等社会群体给予特别关注。《在处理毒品问题上加强国际合作的措施》则在打击兴奋剂犯罪、管制用于非法制造麻醉品的化学物质、促进禁毒司法合作、打击贩毒洗钱、根除非法药物种植和促进替代发展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2016年世界毒品问题特别联大19日至21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会议包括一般性辩论及5场圆桌会议,与会者将就毒品与健康,毒品与犯罪,毒品与人权、青年、妇女、儿童和社区,预防和应对毒品问题新挑战,促进替代发展及应对社会经济问题等展开讨论。多个国家领导人和几十名来自多国的政府部长参加会议。时任国务委员、国家禁毒委员会主任、公安部部长郭声琨率中国代表团出席。2016年4月19日,2016年世界毒品问题联合国大会特别会议通过成果文件。各国在文件中承诺将加大努力应对毒品问题造成的健康、安全等挑战,并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特别联大当天开幕后不久即以无需投票的方式通过题为《我们对有效处理和应对世界毒品问题的共同承诺》成果文件。文件说,各国重申对三项国际禁毒公约宗旨和目标的承诺,以及对滥用毒品和涉毒犯罪造成的公共健康和社会安全问题的关切,决心预防滥用毒品,预防和打击非法种植、生产、制造和贩运毒品。
2025年6月25日,召开新闻通报会,对北京四中院十年来审结的走私毒品犯罪案件情况进行通报,并发布七个典型案例。十年来北京四中院共审结一审走私毒品犯罪案件56件,在案件量分布上,2015年到2023年整体上较为稳定,自2024年开始,呈现一定上升趋势。主体方面,共涉及被告人61人,其中超98%的被告人被判处实刑。同时,在北京四中院审结的走私毒品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占比35.71%,一审后服判息诉的占比82.14%。
2025年6月26日是第38个国际禁毒日 ,中国海警破获特大跨国贩毒案。
特别会议
联合国禁毒特别联大为加强国际合作,打击吸毒、贩毒的非法活动,联合国分别于1990年和1998年两次召开了禁毒特别联大。特别联大是联合国大会特别会议的简称。
一次会议
第一次禁毒特别联大于1990年2月20日至23日在联合国召开。会议的正式名称为“国际合作取缔麻醉品和精神药物非法生产、供应、需要、贩运和分销问题的联大特别会议”。这次特别会议是第44届联大根据哥伦比亚前总统巴尔科1989年提出的倡议而决定召开的。包括中国在内的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参加了为期4天的会议。会议一致通过了关于禁毒的《政治宣言》和《全球行动纲领》,宣布1991至2000年为联合国禁毒十年。
政治宣言
《政治宣言》认为,非法麻醉品和精神药物对世界上所有的国家都构成严重危险,各国在今后的十年中应采取协调一致的行动与毒品作斗争。《宣言》指出,在扩大取缔非法麻醉品和精神药物的国际合作范围的同时,应严格遵守各国主权和领土完整以及不干涉别国内政的原则。《宣言》敦促国际社会加强反对毒品的教育和宣传,呼吁美国等主要毒品消费国减少非法毒品的消费,要求一些国家逐步消除毒品的种植和生产。《全球行动纲领》认为,在取缔吸毒和非法贩毒的行动中,各国应制订均衡的战略,并将其付诸于实践,其中主要包括:减少对毒品的需求,消除和取代非法麻醉品的生产和加工,取缔贩毒,建立治疗和戒毒康复措施,以及加强缉毒和有关的法律系统等。《纲领》还要求建立监督机构,以保证禁毒计划的实施,并决定在联合国系统内优先考虑与禁毒工作有关的财政、人力和其它资源方面的需求。
二次会议
1998年6月8日至10日,第52届联大关于毒品问题的特别会议在联合国总部召开。来自150多个国家的代表和国际观察员在为期3天的会议上,交流了各国的禁毒情况和经验,审议了全球面临的禁毒任务,制定了跨世纪的禁毒战略。以国务委员罗干为团长的中国代表团参加了此次大会。大会提出以10年时间,即在2008年前实现全球毒品需求大幅度减少的目标。会议通过了《政治宣言》、《减少毒品需求指导原则宣言》和《在处理毒品问题上加强国际合作的措施》等三项决议。《政治宣言》提出了1998年后5年和10年内国际药物管制和禁毒目标,规定在 2008年前使全球毒品需求大量减少。
减少毒品原则宣言
《减少毒品需求指导原则宣言》提出“全面、均衡和协调”地解决毒品问题的做法,既注重解决毒品供应,又注重减少需求。为此,这项宣言强调加强国际合作、建立社区成员之间的伙伴关系,对青少年等社会群体给予特别关注。《在处理毒品问题上加强国际合作的措施》则在打击兴奋剂犯罪、管制用于非法制造麻醉品的化学物质、促进禁毒司法合作、打击贩毒洗钱、根除非法药物种植和促进替代发展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组织机构
联合国禁毒署
由于国际麻醉品滥用和非法贩运形势日益恶化,为增强联合国在国际麻醉品管制领域的中心作用,提高效率,1990年联合国大会决定将联合国原负责麻醉品工作的3个机构(联合国麻醉品司、国际麻醉品管制局秘书处和联合国麻醉品滥用管制基金)合并为一个统一的麻醉品管制机构,并于1991年1月根据联合国大会第45/179号决议正式成立了联合国国际麻醉品管制署(United Nations International Drug Control Programme -- UNIDCP),简称“联合国禁毒署”。1997年11月,联合国成立了联合国毒品控制和犯罪预防办公室(United Nations Office for Drug Control and Crime Prevention -- ODCCP),禁毒署成为其主要组成部分。该机构的宗旨是:在国际范围内协调麻醉品管制活动。总部设在奥地利维也纳。作为协调国际麻醉品管制活动的主要中心,执行《全球行动纲领》、《控制麻醉品滥用今后活动的综合性多学科纲要》、国际麻醉品管制条约以及联合国大会、经社理事会和麻醉品委员会有关决议和决定所赋予的职责。该署基金由执行主任直接负责,来自自愿捐款,主要用于在发展中国家开展禁毒合作项目。
麻醉品委员会
麻醉品委员会 (Commission on Narcotics Drugs) 是联合国经社理事会9个职司委员会之一。1946年由经社理事会通过决议成立。其前身为“鸦片和其他危险毒品贩运顾问委员会”,成员由经社理事会按地区分配原则,从联合国会员国、有关麻醉品公约参加国、麻醉品和精神药物的重要生产国和消费国中选任,任期4年。1991年经社理事会第一届常会续会决定,将成员国由40个扩大到53个。麻醉品委员会在闭会期间日常业务由设在维也纳的联合国国际麻醉品管制署负责处理。1997年11月,联合国成立了联合国毒品控制和犯罪预防办公室,该委员会成为办公室的一个组成部分。
该委员会是联合国麻醉品管制领域的决策机构,协助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制定国际管制和禁止麻醉药品滥用和非法贩运的政策和措施;草拟必要的国际公约,并执行有关公约所授予的其它职能。1991年,经社理事会通过决议,授予该委员会以下三项新职能,审议《全球行动纲领》的执行情况、审议《联合国系统麻醉品滥用管制行动计划》的发展和执行情况、向联合国国际麻醉品管制署(简称“联合国禁毒署”)提供政策指导并监督其活动。经社理事会1991年还决定,该委员会1991年后每年召开一次届会(原每两年召开一次届会,必要时可召开特别会议)。委员会下设中、近东麻醉品非法贩运和有关事务小组委员会和四个地区性协调委员会:亚太地区非洲地区、欧洲地区和拉丁美洲加勒比地区国家麻醉品法执行机构负责官员会议。四个地区性委员会每年(除该年召开区域间会议外)分别举行会议,就该地区管制和禁止麻醉品滥用和非法通过。
委员会是联合国系统内负责麻醉品管制问题的中心决策机构,主要职能包括:协助经社理事会制定有关政策和措施;根据国际禁毒公约的规定,管制非法使用和滥用麻醉品、精神药物及其前体,审议各缔约国落实国际禁毒公约情况;审议各国落实1998年禁毒特别联大《政治宣言》和2016年禁毒特别联大成果文件的情况等。下设中近东麻醉品非法贩运及有关事务小组委员会和亚太、非洲、欧洲和拉美及加勒比四个地区性协调委员会。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届会。四个地区性委员会定期分别举行会议,审议本地区管制和禁止麻醉品滥用和非法贩运等问题。
禁毒文件
联合国
1990年2月,在纽约召开的联合国第17届禁毒特别会议通过了《政治宣言》和《全球行动纲领》,并郑重宣布将20世纪最后10年(1991年-2000年)定为“国际禁毒十年”。要求各国立即开展有效而持续的禁毒斗争,促进《全球行动纲领》的实施。1998年6月,联合国第二次禁毒特别联大通过的《政治宣言》、《减少毒品需求指导原则宣言》、《在处理毒品问题上加强国际合作的措施》等文件,就加强国际司法合作、控制兴奋剂、减少毒品需求、打击洗钱、铲除非法毒品作物,为全世界建立一个“无毒品世界”制定了跨世纪战略。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是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制定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于2008年6月1日颁布施行。共计七章七十一条。
吸毒危害
身心危害
社会危害
毒品分类
中国规定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罂粟、大麻、海洛因一般称为传统毒品,冰毒、氯胺酮、摇头丸等称为新型毒品(合成毒品)。
冰毒
摇头丸
摇头丸是冰毒的衍生物,以MDMA等苯丙胺类兴奋剂为主要成分,具有兴奋和致幻双重作用,滥用后可出现长时间随音乐剧烈摆动头部的现象,故称为摇头丸。
K粉
咖啡因
咖啡因是化学合成或从茶叶、咖啡果中提炼出来的一种生物碱。大剂量长期使用会对人体造成损害,引起惊厥、心律失常,并可加重或诱发消化性肠道溃疡。
犯罪形势
当前全球毒品问题持续泛滥,境外主要毒源地毒品持续向中国渗透,中国的毒品形势十分严峻。中国与两大传统毒源地邻近。一个是金三角地区,根据卫星遥感监测数据显示,2011年缅北罂粟种植面积达47.6万亩,2012年的种植面积达到67.3万亩,同比增长41%。同时缅北合成毒品对中国的渗透迅猛,缴获量连续两年大幅度增加。另一个是金新月地区。根据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和阿富汗禁毒部门联合发布的《2011年阿富汗鸦片调查》报告显示,2011年阿富汗的罂粟种植面积达到196.5万亩,同比增长7%,鸦片总产量约为5800吨。该地区的海洛因向中国走私活动加剧,2011年新疆禁毒部门共破获10起来自金新月毒品案件,缴获海洛因总量比2010年增加了20倍。
2018年至2022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毒品案件数量持续下降,延续了自2015年以来的下降趋势。2022年降至3.7万件,较2015年高峰时期下降73.38%,较2018年下降62.75%。毒品案件在全部刑事案件中的占比也从2018年的8.35%降至2022年的3.59%。2018年至2022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毒品案件排名前10位的省份,仍主要集中在西南、华南、华东和华中地区。其中,西南地区占3席,反映我国禁毒斗争主战场仍在西南,华南地区作为毒品入境流转地,华东、华中地区作为毒品集散消费地,案件量仍然较大。国内规模化制毒犯罪得到有效遏制,传统重点省份制毒活动持续大幅萎缩,制毒犯罪逐渐呈现地域分散化、规模小型化、流程分段化等特点。“金三角”仍是我国毒品的主要来源,境外毒品经传统渠道入境受阻后,利用货车夹带通关或者采取抛投、挖洞等隐蔽方式走私毒品案件增多。通过国际物流寄递、陆路绕道或者海上走私毒品情况加剧。随着我国吸毒人员数量逐年下降以及戒毒管控措施不断加强,毒品消费市场持续萎缩。2022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非法持有毒品案件853件、容留他人吸毒案件6301件,较2015年高峰时的10875件和35867件分别下降了92.16%和82.43%。
涉案毒品呈现传统、合成、新型毒品“三代并存”格局,且新的替代滥用物质不断出现。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氯胺酮仍占据涉案毒品前三位。涉甲卡西酮、γ-羟丁酸、合成大麻素等新型毒品犯罪总体呈上升态势。医疗用麻精药品和依托咪酯、“笑气”等非列管物质流入涉毒渠道问题不容忽视。毒品犯罪网上和网下交织更为紧密,“互联网+物流寄递+电子支付”等非接触式犯罪手段逐渐成为毒品贩运的新常态,利用GPS定位追踪监视运毒的案件增多。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和新兴寄递业态发展,毒品犯罪组织化程度进一步提高,犯罪手段更加多样、隐蔽、复杂,给毒品案件审判工作带来新挑战。
禁毒成效
中国一贯重视禁毒国际合作,认真履行国际禁毒公约,积极支持并参与国际禁毒事务,在国际禁毒领域的地位和影响显著提高,为世界禁毒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按照中国政府在第20届禁毒特别联大上提出的“广泛参与、责任共担,全面实施综合、均衡的禁毒战略,重视替代发展”的原则,中国完善了《东亚次区域禁毒谅解备忘录》《东盟和中国禁毒行动计划》等国际禁毒合作机制,与缅甸、泰国、老挝等20多个国家签署了禁毒合作谅解备忘录;帮助缅甸、老挝、巴基斯坦、阿富汗等国家培训禁毒工作人员,仅为老挝、缅甸就培训了禁毒执法人员600余人次;加强了对老挝、缅甸的援助,近年来援助老挝60万美元建设乌多姆赛戒毒康复中心、捐赠价值60万元人民币的戒毒治疗药品,正在出资350万元人民币援建缅甸曼德勒警务指挥中心;逐步加强与中亚、南亚、东南亚以及欧美国家的执法合作,联合破获了“邵春天案”“陈伟华案”“蔡爱山案”等一大批具有国际影响的跨国毒品大案,有力打击了境外贩毒组织的嚣张气焰。
针对毒源在外的实际情况,从2006年起,国家禁毒委员会进一步深化与“金三角”地区国家合作关系,分别与缅甸、老挝政府签署禁毒合作协议,推进在缅北、老北地区的卫星遥感监测和以替代种植为核心的境外除源战略。截至目前,中央财政共落实境外替代种植发展专项资金3亿元,安排替代种植农产品返销计划419万吨,目前共有替代企业180多家,实施替代项目200多个,累计替代种植面积300多万亩,并向该地区禁种烟农提供了大量粮食和药品援助,有效缓解了禁种烟农的生计困难。现在,对中国危害最大的“金三角”地区罂粟种植面积大幅下降。
湄公河“10·5”案件发生后,中方积极主导建立中老缅泰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机制,并在机制框架下具体建立了情报交流、联合巡逻执法、联合整治治安突出问题、联合打击跨国犯罪、共同应对突发事件合作机制,以彻底摧毁长期危害本流域安全的犯罪集团,有效维护湄公河流域航运安全秩序,保护四国国际船舶、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中国不断加强与老、缅、泰等国家的交流与合作,全面推动次区域禁毒合作关系发展。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每年分别与老、缅、泰开展定期双边会晤和经验交流,规划优先合作事项;中老、中缅、中泰涉毒情报交流和案件合作机制日趋成熟,边境禁毒执法合作取得务实进展,中老、中缅边境已建成和在建边境联络官办公室4个,在情报交流、追逃、人员递解、替代发展等方面的作用初见成效;建立完善了中缅中央、省邦、州县三级禁毒合作机制等;与泰方先后成功举办中小学生禁毒预防教育交流营、联合打击西非裔贩毒团伙研讨会等,推动建立点对点联合查缉机制。
为期三年的禁毒人民战争已进入最后一年。在2007年“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国家禁毒委员会宣布,两年来,我国在“打、管、戒”三方面取得战果,有效遏制了毒品来源、毒品危害和新吸毒人员的滋生,新滋生吸毒人员增长幅度已由高发期的30%降至2006年的5.8%。
2005年4月,按照胡锦涛、温家宝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国家禁毒委员会作出部署,在全国范围启动为期3年的禁毒人民战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紧紧依靠人民群众,以禁毒预防、禁吸戒毒、堵源截流、禁毒严打、禁毒严管五大战役为重点,斩断毒品“危害链”。到目前为止,全国共破获毒品犯罪案件8.7万起,打掉贩毒犯罪团伙1427个,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10.6万名。2006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缴获海洛因5.79吨、冰毒5.95吨、鸦片1.69吨。针对运毒手段花样翻新、贩毒行为呈现多头入境的局面,我国建立了陆海空邮立体防控体系,公安、交通、民航、海关、邮政等部门共建立查缉站点772个,加大对毒品的查缉力度。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禁毒斗争热情高涨,禁毒志愿者已达100余万名。2006年,全国公安机关共受理人民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1209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326名。为提高对吸毒人员管理和帮教的针对性,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大力推进对吸毒人员的动态管控。各地公安、司法等部门对吸毒人员重新排查登记,纳入计算机实行动态管理。截至今年4月,共集中排查录入吸毒人员80.39万名,比较准确地掌握了吸毒人员底数和现状。依托动态管控系统,相关部门对戒毒、康复、帮教、尿检等环节实行全程监控,进一步减少了失控吸毒人员,提高了动态管控能力。针对吸毒人员戒断巩固难、回归社会难、复吸率高这“三难”,公安、司法等部门积极探索建立集强制脱毒、身心康复、融入社会功能于一体的戒毒工作新模式。目前,全国已建立以种植、养殖、手工加工等为主要康复项目的戒毒康复场所18个,在建戒毒康复场所15个,并出现了海南三亚、云南昆明和开远、宁夏吴忠等一批戒毒康复示范场所。
2009年以来,中国禁毒部门共与老、缅、泰三国开展涉毒情报线索核查30余起,就10余起案件进行了联合侦办;仅中缅跨境追逃就抓捕或遣返了60余名在逃刑事犯罪嫌疑人,其中包括李文华、潘军、韩亚明等毒枭。中老、中缅共开展边境联合扫毒行动130余次,抓获涉毒人员400余名,缴获各类毒品1100余千克、易制毒化学品10余吨,为维护边境地区安全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截至2024年6月,中国海警5年来海上缴获毒品8.729吨、制毒物品2.182吨。
2025年6月25日消息,2025年以来,广东省法院共审结一审毒品犯罪案件1538件,同比下降7.96%,涉毒犯罪重刑率同比提升2.7%。近五年广东省毒品犯罪案件整体呈下降趋势,禁毒形势持续向好。
禁毒困难
中国禁毒国际合作存在的障碍,主要是存在一些文化和社会差异,特别是法律差异带来的一些问题。比如一些国家包括中国有死刑,但有的国家没有死刑,那么在对待一些可能会判处死刑的贩毒人员时,就会有些矛盾。同时,由于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差异,有时会导致中国和相关国家在证据交换、犯罪嫌疑人遣返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难。
设立宗旨
世界范围的毒品蔓延泛滥,已成为严重的国际人民的威胁。据联合国统计,全世界每年毒品交易额高达5000亿美元以上,是仅次于军火交易的世界第二大宗买卖。20世纪80年代,全世界因吸毒造成了10万人死亡。毒品不仅严重摧残人类健康,危害民族素质,助长暴力和犯罪,而且吞噬巨额社会财富。对于发展中的国家来说,毒品造成的损失和扫毒所需要的巨额经费更是沉重的负担。
设立国际禁毒日是为了引起世界全国各地对毒品问题的重视,同时号召全球人民共同来解决毒品问题。
历届主题
禁毒宣传
中国宣传活动
2003年2月20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生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大纲》、《中小学生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大纲》、《中小学生环境教育专题教育大纲》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以及国务院关于在中小学生中普遍开展预防艾滋病教育、毒品预防教育和环境教育的要求,进一步做好预防艾滋病、毒品预防和环境教育工作,教育决定从2003年春季开学起,在中小学开设预防艾滋病、毒品预防和环境教育三项专题教育课。
2004年,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实施“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的方案》,6月26日国际禁毒日前后,组织开展禁毒专项行动。2005年4月28日,共青团中央、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2005年“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行动”的通知》,认真贯彻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对禁毒工作的重要指示、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禁毒工作的重要批示,认真贯彻《国家禁毒委2004——2008年禁毒工作规划》、2005年国家禁毒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和部署开展禁毒人民战争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发挥自身优势,打好禁毒人民战争,努力把青少年禁毒教育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2005年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以中国民族英雄,禁毒先驱林则徐命名的街牌出现在纽约华埠街头,拉开了美国林则徐基金会十周年庆的序幕。
2006年5月15日,为深入贯彻《全民禁毒教育实施意见》,全面加强社区青少年禁毒教育,不断提高青少年识毒、防毒和拒毒能力,进一步提高青少年禁毒教育工作,共青团中央、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决定2006年继续开展“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行动”。
2006年6月20日,为了迎接6月26日“国际禁毒日”的到来,曾以《一杯接一杯》、《不哭》走红的青年歌手侯旭录制了一首带有公益性质的歌曲《生命无罪》,号召大家“珍爱生命,远离毒品”。7月,团中央、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开展2006年“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行动”的通知》后,上海团市委按照统一要求,以“参与禁毒斗争,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积极探索,拓展领域,全方位多渠道开展青少年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2007年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2007年禁毒日的主题是“抵制毒品,参与禁毒”。为进一步提高广大中小学生抵制毒品意识,近日,东营区中小学校普遍开展了抵制毒品宣传教育活动,主要内容包括教育学生认识什么是毒品、毒品的危害、如何远离毒品等。各学校采取举办法制讲座、观看禁毒图片展览、集体签名等方式,使广大中小学生普遍感受了一次深刻的抵制毒品教育。
2009年3月,第52届联合国麻醉品委员会高级别会议通过《关于开展国际合作以综合、平衡战略应对世界毒品问题的政治宣言和行动计划》,致力于在10年内使全球毒品生产与滥用明显减少。2010年6月24日,为了广泛宣传《海南经济特区禁毒条例》,在万宁市全市范围内启动禁毒宣传“五进”活动,万宁市举行6.26国际禁毒日宣传活动暨公捕公判大会。2010年8月,国家禁毒办、中宣部、中央外宣办、中央综治办、公安部、教育部等18个部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深化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全社会依法履行禁毒宣传教育职责,进一步提高全民抵御毒品的能力和参与禁毒斗争的意识。
2011年6月26日,第24个国际禁毒日当天,时任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戒毒条例》,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规定了戒毒医疗机构应当与自愿戒毒人员或者其监护人签订自愿戒毒协议,就戒毒方法、戒毒期限、戒毒的个人信息保密、戒毒人员应当遵守的规章制度、终止戒毒治疗的情形等作出约定,并应当载明戒毒疗效、戒毒治疗风险。2012年6月26日,三亚市河东区开展“6·26”国际禁毒日“拒绝毒品・你我同行”千人签名活动,河东区机关干部职工、河东区园林绿化所、市容监察大队、河东环卫局、河东公安分局部分领导及各派出所民警协警、河东中心小学、河东中心学校师生、中铁集团、嘉宾国际酒店、银泰大酒店部分员工、各社区群众1000多人参加了此次活动。2013年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为使辖区的群众充分认识到毒品对全社会的危害性。6月26日上午,长白山公安局联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主题为“抵制毒品,参与禁毒”宣传活动。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2013年的主题是“让健康而不是毒品成为你生命中‘新的快感’。”当天,全国各地举办各种宣传教育活动提醒人们远离毒品珍爱生命,湖南省禁毒委、长沙市禁毒委还在长沙各区、县(市)宣传点联合举行了“6·26”国际毒品日系列宣传活动,对2013年以来各级公安机关破获的重特大毒品犯罪案件、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先进社区、禁毒工作先进人物进行集中宣传。
2014年6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对禁毒工作作出重要指示,禁毒工作是事关人民幸福安康、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2015年6月25日,习近平会见全国禁毒工作先进集体代表和先进个人并发表重要讲话,禁绝毒品,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厉行禁毒是党和政府的一贯立场和主张。
2017年6月26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江西法院近五年毒品犯罪案件审判工作情况,并公布了十起典型案例。6月26日,是第30个国际禁毒日,遂宁市禁毒委员会组织市禁毒委31个成员单位,在遂宁城区中央商务区举办了以“为爱汇聚,拥抱未来,无毒无悔”为主题的全民禁毒集中宣传活动。2017年6月26日,在第30个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石景山区隆重举办“拒绝毒品 健康生活”主题宣传活动。本次活动以石景山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拍摄制作的微电影《多肉》首映、禁毒原创文艺节目表演以及外景采访直播连线的形式交替进行。
2018年6月26日,奉新县公安局在县城钱鸿花园广场组织开展了以“健康人生,绿色无毒”为主题的“6·26”国际禁毒日宣传活动,奉新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奉新县疾控中心等单位共同在钱鸿花园广场发放禁毒宣传册,并向现场群众详细讲解毒品的危害性和宣传禁毒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此次活动共出动警力10余人次,制作宣传展板40块,宣传条幅2条,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500余人次;6月26日上午,南昌市禁毒委在红谷滩新区崛起广场举行了以“健康人生,绿色无毒”为主题的“6·26”国际禁毒日大型宣传活动,活动采取主会场加毒品销毁分会场视频连线直播的方式进行,在崛起广场设立主会场,毒品销毁分会场设在南昌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6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就禁毒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完善治理体系,压实工作责任,广泛发动群众,走中国特色的毒品问题治理之路,坚决打赢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习近平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禁毒委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主动作为、攻坚克难,推动禁毒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习近平强调,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毒品一日不除,禁毒斗争就一日不能松懈。要依法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加大重点地区整治力度,坚决摧毁制贩毒团伙网络,深挖涉毒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铲除毒品问题滋生蔓延的土壤。要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先,重点针对青少年等群体,深入开展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形成自觉抵制毒品的浓厚氛围。
2019年6月24日下午,在“6.26”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禁毒预防教育工作,增强广大师生抵制毒品的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禾丰镇综治办联合禾丰派出所、禾丰司法所、禾丰镇人民医院、禾丰镇中心小学在禾丰镇中心小学举办了一场禁毒预防教育“进校园”的主题教育活动;6月26日,第32个国际禁毒日,大冶法院干警深入包保社区下黄村村委会开展“国际禁毒日”普法宣传活动,为居民送去“法律知识大餐”,大冶法院还精心制作了禁毒知识宣传单分发到居民手中,推动居民树立抵制毒品的意识,形成全民禁毒的良好社会氛围。2019年国际禁毒日,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在当地举行公开销毁毒品及禁毒宣传活动,现场销毁缴获的海洛因、冰毒、鸦片、吗啡、咖啡因等各类毒品6.92吨。
2020年6月3日,海南省公安厅、省禁毒办联合在澄迈县老城经济开发区海口焚烧发电厂举行2020年集中销毁毒品仪式,集中销毁海南公安机关缴获并已结案的1.725吨毒品。2020年6月26日是第三十三个国际禁毒日,主题是“健康人生,绿色无毒”;同月,习近平对禁毒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当前,境内和境外毒品问题、传统和新型毒品危害、网上和网下毒品犯罪相互交织,对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对社会稳定带来严重危害,必须一如既往、坚决彻底把禁毒工作深入进行下去。2020年6月22日至24日,随着第33个“国际禁毒日”的到来,为进一步提高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禁毒工作的意识,合力共建无毒社区,古城街道向日葵社区在十万平社区开展“6.26国际禁毒日”宣传活动,誓为群众建成第一道禁毒防线。
2021年,在2021年的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坚持厉行禁毒方针,打好禁毒人民战争,推动禁毒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2022年6月,在第35个“6·26”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为进一步震慑犯罪分子,增强全民识毒、防毒、拒毒意识,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部门收集、整理了2021年以来各地法院审结的10件毒品和涉毒犯罪典型案例。此次发布案例的主要特点:一是犯罪类型代表性强。毒品犯罪中既涵盖了走私、制造、大宗贩卖毒品和非法生产、买卖制毒物品等源头性犯罪,也包括“零包”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等末端犯罪;涉毒犯罪则选取了毒品犯罪分子“自洗钱”以及因吸毒诱发的严重暴力犯罪。二是涉案毒品“三代并存”。除传统毒品海洛因和合成毒品甲基苯丙胺外,增加了新型毒品犯罪的占比,特别是涉合成大麻素、氟胺酮等新列管物质和泰勒宁等滥用麻精药品案件。三是情节典型手段多样。涉及暴力抗拒检查情节严重,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吸毒,通过贿买手段获取立功线索等情节以及“互联网+物流寄递”非接触式犯罪手段,且多名被告人均具有累犯、毒品再犯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这些案例从不同角度反映了当前中国毒品犯罪的特点,阐释了毒品犯罪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昭示了人民法院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的一贯政策立场。2022年6月,在全民禁毒宣传月期间,广西各级妇联创新形式,积极组织开展“巾帼携手 不让毒品进我家” “6·26”国际禁毒日宣传活动。
2024年5月13日,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朝阳街道办事处印发《朝阳街道2024年“全民禁毒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自6月1日开始,在街道社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全民禁毒集中宣传活动,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6月,陇西县教育局印发《2024 年全县教育系统禁毒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广泛宣传党的禁毒工作方针政策和中央关于禁毒工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2024年6月12日,由共青团四川省委、四川省戒毒管理局、西南石油大学主办的“6·26”国际禁毒日系列活动在省成都第二强戒所举行。活动通过宣传普及禁毒知识,倡导禁毒理念,积极提升广大市民特别是青少年防范涉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滥用的意识和能力。6月26日上午9时,在第37个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由蚌埠市禁毒办、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共青团市委、市妇联、省蚌埠戒毒所共同举办的蚌埠市2024年“6·26”国际禁毒日集中宣传活动在蚌埠市淮河文化广场会展中心举行。
2025年6月20日,在第38个国际禁毒日即将到来之际,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联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在川渝高竹新区召开2025年川渝法检“6.26”国际禁毒日暨“厉行铁腕禁毒 护航川渝发展”新闻发布会,通报川渝两地法检系统禁毒工作情况,并联合发布16件惩治毒品犯罪典型案事例。据了解,四川三级法院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严打高压态势,积极服务保障“肃冰净土”“清源断流”专项行动。2024年,全省211家中基层法院一审共受理毒品案件1866件,同比下降26.71%,较历史峰值下降79.04%。2025年1—5月受理毒品案件567件,同比下降24.70%。2024年1月至2025年5月,全省毒品犯罪案件批准逮捕1989件2654人,起诉2322件3414人,批捕率、起诉率分别高出刑事案件平均值16.8和16.5个百分点。四川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坚持“铁腕禁毒”,强化对毒品案件全面精细审查监督,深挖涉毒漏罪漏犯,延伸打击涉毒关联犯罪,同时持续发挥川渝检察禁毒协作机制作用,增强跨省域禁毒合力。
2025年6月25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6·26”国际禁毒日新闻发布会,通报2024年6月以来云南法院重拳打击毒品犯罪取得的成效,并发布10个典型案例。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全省法院审结一审毒品案件1375件,判决生效1804人,重刑率高达49.11%。
2025年6月消息,在第38个“6·26”国际禁毒日前夕,湖南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法院禁毒工作情况。湖南省法院审结毒品案件数量持续下降。2024年审结3484件,较2022年、2023年分别下降33.26%、10.25%;2025年1至6月审结778件,较上年度同期下降38.25%。末端毒品犯罪同样大幅下降,2024年全省法院审结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案件784件,较2022年的1452件下降46.01%。
2025年6月24日上午,广东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2025年“6·26”国际禁毒日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在佛山市三水区文化中心举行。本次宣传教育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在室外设置的禁毒普法宣传展示区域,省直各戒毒场所联合三水区司法局、禁毒办共同打造十余个展位,集中展示了禁毒知识、戒毒文化作品、禁毒普法读本等宣传资料,并设置了禁毒宣传互动游戏等环节,吸引了众多青年学生驻足参与,有效普及了禁毒知识。
2025年6月25日,重庆“多元共治禁毒同行”国际禁毒日主题宣传活动在重庆市文联艺术剧场举行。来自公安、司法、教育、文化艺术、新型商业形态前沿等领域为禁毒事业发光发热的代表等300余人参加活动。
2025年6月25日,第38个国际禁毒日,由云南省戒毒管理局、省公安厅禁毒总队、省普法办、省教育厅关工委、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6·26”国际禁毒日“防范青少年药物滥用、守护青少年健康成长”主题宣传活动在昆明市南亚风情第壹城举行。
2025年6月26日,第38个国际禁毒日。记者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2024年江苏省各级法院判处被告人973人,毒品案件数量及大宗制贩毒、涉毒团伙犯罪等呈下降态势,但青少年涉毒问题愈加明显。江苏新型毒品案件占比超五成,青少年涉毒问题凸显。
2025年6月26日,第38个国际禁毒日,甘肃省公安厅、省禁毒办在兰州举行全省集中销毁毒品行动,将近年来打击毒品违法犯罪过程中缴获的各类毒品进行公开销毁,共计1.1吨。
宣传口号
1、珍爱生命 拒绝毒品
2、勤劳致富 远离毒品
3、有毒必肃 贩毒必惩
4、全民动员 扫除毒害
5、抵制毒品 参与禁毒
6、禁毒不胜 决不收兵
7、禁绝毒品 人人有责
8、禁绝毒品 利国利民
9、珍爱生命 远离毒品
10、莫沾毒品 莫交毒友
11、抵制毒品 消除毒害
12、毒害无边 回头是岸
13、认清毒害 戒断毒瘾
14、禁绝毒品 功在当代 利在千秋
15、严厉打击制贩毒活动
16、贩毒是杀人 吸毒是自杀
17、加大禁毒力度 深化禁毒斗争
18、有毒制毒创无毒 无毒防毒保净土
19、大力创建无毒社区,创一方净土,保一方平安
20、接近毒品就是走向死亡
21、普及禁毒常识 提高禁毒意识
22、千家万户齐承诺 不让毒品进我家
23、吸毒是当今人类社会公害
24、敲开毒品的门 挖好自己的坟
25、预防毒品危害 保障身心健康
26、无毒邻里称颂 有毒家破人亡
27、毒品一日不绝 禁毒一日不止
28、有毒必肃 贩毒必惩 种毒必铲 吸毒必戒
29、唤醒民众 洁身自好 抵制毒品 勤劳致富
30、贩毒有罪 吸毒可耻 禁毒光荣
31、唤醒民众 积极参与禁毒斗争
32、全民动员筑起防毒贩毒的思想防线
33、依法宣传毒品危害 增强学生法律意识 培养遵纪守法公民 坚决参与禁毒斗争。
34、全市人民积极行动起来打一场禁毒的人民战争
35、接近毒品就是走向死亡。
36、全党动员,全民动手,打一场深入持久的禁毒人民战争。
37、毒品尝一口,阎王向你招手。
38、手拉手远离毒品,心连心造福社会。
39、毒品猛如虎,生命贵如金。
40、万众一心,禁绝毒品。
41、一次吸毒终生悔,莫拿生命赌明天。
42、远离白色粉末,拥抱七彩生活。
43、铲除毒品,造福人民。
44、毒莫沾,沾必悔。
45、禁毒靠大家,利民利国家。
46、炎黄子孙当自强,拒毒禁毒为中华。
47、警民同心,共战毒品。
48、珍爱生命拒绝毒品。
49、实施综合治理禁毒战略,维护社会稳定人民安宁。
50、严厉打击各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51、参与禁毒斗争,构建和谐社会。
52、手拉手远离新型毒品,齐参与共筑防毒长城
53、开展创建无毒娱乐场所活动,确保一方净土。
54、坚决打好禁毒人民战争。
55、全民动员,禁毒防毒,创一流文明城市
56、消除毒品祸害,造福子孙后代。
57、拒绝毒品,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58、积极行动起来参与禁毒斗争。
59、四禁并举,预防为本,严格执法,综合治理。
60、全民动员,根绝毒害。
61、健康人生、绿色无毒(2018年禁毒日主题)
预防毒品
不要对未知事物有太多的好奇心。更不要有只尝试一次,以后不再吸毒就不会上瘾的这种想法。当身边的朋友介绍新东西类似毒品让你尝试时,委婉地拒绝他们避免自己受到毒品的危害。不吃陌生人给的免费食品,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远离娱乐场所尤其是在深夜。
不随意接受“热情的陌生人”的饮料、零食、香烟等,保持清醒头脑,注意待人接物,警防他人“下毒手”。不要帮不了解底细的人托运、携带、领取包裹;外出旅行时,忌行李上有敞开的口袋或缝隙,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不因猎奇而“以身试毒”,不因心烦而“借毒消愁”,吸毒一口,掉入虎口。如发现身边中有吸毒、贩毒行为的人,一要劝阻,二要远离,三要举报。
毒品特征
依赖性
表现为一种周期性的或慢性中毒状态,需要继续使用该药方能维持机体的基本生理活动,否则就会产生一系列机能紊乱和损害性反应(称为戒断症状或撤药反应)。
耐受性
由于毒品的药物耐受性,使多数吸毒者都会经历逐步增大每次吸毒的量缩短吸毒间隔时间以及改吸食为静脉注射等过程。
非法性
中国法律规定,吸食毒品是违法行为,必须受到法律处罚,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非法持有毒品,强迫他人吸毒等行为是作为犯罪而予以严惩的。
危害性
毒品的泛滥不仅对吸毒者本人,而且对其家庭、社会都产生极大的危害,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
毒品法规
吸毒违法
吸食、注射毒品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毒品犯罪行为主要包括: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非法生产、买卖、运输、走私制毒物品,非法种植、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他人吸毒;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窝藏、转移毒品、毒赃。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第三百五十三条规定: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种毒必究
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它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抗拒铲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贩毒严惩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运输、贩卖、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的、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它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禁毒行动
坚持严厉禁毒的立场
中国政府认为,毒品是全人类共同面对的世界性公害,禁毒是国际社会刻不容缓的共同责任。毒品危害人民健康,滋生犯罪和腐败,破坏可持续发展,危及国家安全和世界和平。因此,对一切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必须严加禁绝。
中国人民对毒品危害有切肤之痛,禁毒是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保障公民的生命安全,维护人民的生存发展,是中国政府的崇高责任。多年来,中国政府以“禁绝毒品”为根本目标,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严厉禁毒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把禁毒作为事关中华民族兴衰存亡的大事来抓。将禁毒作为一项基本政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规定为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逐级建立了适合中国国情的禁毒工作责任制,保障禁毒工作常抓不懈。
实行综合治理的禁毒战略。把禁毒作为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和长期的战略任务,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和医疗等多种手段,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参与禁毒斗争。坚持依法禁毒。按照依法治国的方略,不断建立健全禁毒法律法规体系,依法管理管制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防范、惩治毒品犯罪,坚决打击各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开展戒毒治疗和康复工作,矫治挽救吸毒人员,确保禁毒工作在法制轨道上进行。确定“‘四禁’并举、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坚持禁吸、禁贩、禁种、禁制,控制非法供应和防止滥用并重,禁止和打击一切从事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把预防青少年吸毒作为禁毒工作的基础工程。对青少年立足于教育和保护,采取各种有力措施,组织、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种社会组织做好预防工作,教育青少年珍爱生命,拒绝毒品。积极参与和推动国际禁毒合作。中国政府支持开展国际禁毒合作,并在国际禁毒领域认真履行三项主张:坚持广泛参与、责任共担的原则;全面实施综合、均衡的国际禁毒战略;高度重视替代发展,促进从根本上解决毒品问题。
在中国,禁毒工作由各级政府领导,公安禁毒部门主管,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团体共同参与。1990年,中国政府成立由公安部、卫生部和海关总署等25个部门组成的国家禁毒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国的禁毒工作,负责禁毒国际合作,办事机构设在公安部。1998年,国务院批准公安部成立禁毒局,该局同时又作为国家禁毒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多数县(市、区)政府都建立了相应的禁毒领导机构,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所辖的204个地(市、州)、735个县(市、区)的公安机关组建了缉毒警察队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公安边防、司法、海关、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也承担相应的禁毒执法任务。中国各级政府把禁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禁毒形势的需要,逐年增加投入。1998年,国务院批准成立中国禁毒基金会,广泛吸纳社会资金,支持禁毒工作。
不断加强禁毒立法
中国高度重视禁毒法制建设,坚持依法禁毒。近二十多年来,针对不断蔓延的毒品问题,中国加快禁毒立法的步伐,制定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禁毒法制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禁毒刑事立法逐步完善。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专门规定了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罪及其刑罚。八十年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陆续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等法律,进一步对惩治毒品违法犯罪作出规定,并将严重毒品犯罪的法定最高刑提高到死刑。1990年12月1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关于禁毒的决定》,对毒品犯罪的种类及其刑罚,对吸毒者的处罚和强制戒毒等,作了全面规定,并明确规定了中国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的普遍管辖权。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进行了修订,在吸收、保留《关于禁毒的决定》主要内容的基础上,对毒品犯罪的法律规定作了重要修改和补充,使中国的禁毒刑事立法进一步得到加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修订后的刑法作出了相关司法解释。
从严惩处毒品犯罪,是中国禁毒刑事立法的显著特点之一。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充分体现了这一原则。其一,对毒品犯罪种类规定齐全,确保各种毒品犯罪行为受到法律制裁。该法规定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等12个罪名及刑罚,并对毒品洗钱犯罪行为作出处罚规定。其二,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规定要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其三,对毒品犯罪从经济上予以制裁。对毒品犯罪,规定了并处没收财产或罚金,旨在剥夺毒品罪犯的非法收益,摧毁其再次实施毒品犯罪的经济能力。其四,对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有毒品罪行为的,从重处罚。其五,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严重的毒品罪犯处以死刑。中国在立法上对毒品犯罪从严惩处,是现实禁毒斗争的需要,表明了中国严厉禁毒的立场。
严格管理、禁止滥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中国禁毒法制建设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中国为此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多达30余项。1984年9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其中第三十九条规定: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实行特殊的管理办法。1987年和1988年,国务院先后发布《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和《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分别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生产、供应、运输、使用、进出口的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1995年,国务院发布《强制戒毒办法》,卫生部发布《戒毒药品管理办法》,使戒毒工作有法可依。
为了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打击有关违法犯罪活动,中国立法机构和政府还发布了一系列严格管制易制毒化学品的法规和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都对非法买卖、走私易制毒化学品和麻黄素等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和配剂的犯罪行为,规定此外,云南、贵州、四川、广东、广西、甘肃、陕西、黑龙江、宁夏、江苏等省、自治区的地方立法机构,也从实际出发,制定了地方性禁毒法规。中国已初步形成了以刑事法律为主、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相配套的禁毒法律体系,为开展禁毒斗争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坚决惩治毒品犯罪
中国禁毒执法机关严格执法,对一切毒品犯罪活动严厉打击,对一切毒品犯罪分子严惩不贷。
针对毒品主要来自境外的情况,中国尽最大努力,严格查禁过境贩毒。八十年代,以西南边境及东南沿海等地区为重点,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组织公安机关、武警部队、海关和群众联防队协同作战,建立了边境一线堵、内地二线查和交通要道、机场、车站、码头三线截的“三道防线”。九十年代,进一步加大查禁过境贩毒的工作力度,“堵源截流”,在各地主要交通线及机场、车站、海港、码头公开查禁毒品,形成了统一布防、分工协作,对入境毒品围追堵截的态势。全国公安、海关、铁路、交通、民航、林业、邮电等有关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缉毒成效显著。1982年以来,仅云南省就查获过境贩毒案件7万多起,缴获从“金三角”流入的海洛因和鸦片80多吨。1994年5月,云南省警方成功破获特大跨国贩毒案,抓获“金三角”大毒枭,司法机关依法处以极刑。多年来,中国执法机关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沉重打击了境内外毒品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在严查过境贩毒的同时,中国政府持续组织禁毒专项斗争,不断对毒品危害严重地区进行重点整治,狠狠打击了国内毒品违法犯罪活动。1983年至1986年,全国连续三年开展的“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都把毒品犯罪作为重点。1992年8月,云南省政府组织历时83天的武装扫毒行动,一举捣毁了在云南省文山州平远镇形成的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特大贩毒贩枪集团。1993年至1996年,公安部部署在西南边境地区开展了“三年缉毒缉枪专项斗争”。1997年,国家禁毒委员会统一部署在全国开展了声势浩大的禁毒专项斗争,取得重大战果。1999年以来,在国家禁毒委员会统一组织下,云南、贵州、四川、广东、广西、甘肃等重点省区,对一些毒品危害严重地区进行了专项重点整治,破获了一批毒品大案,抓获了一批毒犯,打掉了一批贩毒团伙,摧毁了一批地下毒品交易市场和网络。1991年至1999年,中国禁毒执法机关共破获毒品违法犯罪案件80余万起,缴获海洛因39.67吨,鸦片16.894吨,大麻15.079吨,甲基苯丙胺23.375吨。
中国人口众多,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合法需求量大。在保障人民健康、满足医疗需要的同时,中国对118种麻醉药品和119种精神药品实行严格的管制,限制其生产、经营、使用和进出口,防止流入非法渠道。各地卫生、药品监督管理、农业、工商行政、外贸和海关、铁路、交通、民航、公安等部门,每年都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生产、经营、运输、进出口等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查处非法生产、贩运、供应和滥用行为。黑龙江、内蒙古、山西、陕西等中国北部省区,近年来严厉查处了一大批盗窃、非法买卖、滥用哌替啶等麻醉药品的违法犯罪案件。
中国政府始终把禁种毒品原植物作为工作重点,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国家禁毒委员会每年都部署全国开展禁种铲毒工作。各级政府层层落实禁种铲毒责任制,发动群众搞好宣传教育和禁种检查,做到种毒必究、有毒必铲。重点山区、林区的当地政府,每年都组织人员对山区、林区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问题进行调查监控。1992年以来,国家禁毒委员会和林业部门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在东北的大兴安岭和西北的莲花山等原始森林地区组织了航测查毒铲毒行动。目前,中国基本禁绝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严格管制易制毒化学品
八十年代以来,随着世界毒品问题的泛滥和化学合成毒品生产的扩张,跨国走私、贩运各种易制毒化学品和麻黄素活动剧增。中国政府以对国际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有关国际禁毒公约的义务,对易制毒化学品和麻黄素实行严格的管制。
不断健全管制易制毒化学品的法规和规章。中国有关部门于1988年10月发文,对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三类可供制造海洛因等毒品的化学品实行出口管制。1993年1月,中国对《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所列举的22种易制毒化学品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1996年6月,又规定对上述22种易制毒化学品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1997年4月,中国外贸部门发布《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暂行规定》,并于1999年12月正式发布《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临近境外毒源地的云南、四川等省,还制定了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运输、经营和使用进行全面管制的地方性法规。目前,中国政府正在制定全国性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逐步完善管制麻黄素的法规。1992年至1998年,中国有关部门多次发布关于麻黄素管理方面的规定。1998年3月,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麻黄素管理的通知》,规定对麻黄素的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出口实行专项管理。1998年12月,有关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麻黄素类产品出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麻黄素各种盐类、粗品、衍生物和单方制剂等12个品种全部实行出口管制。1999年6月和2000年5月,国家有关部门先后发布《麻黄素管理办法》和《麻黄素运输许可证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对麻黄素严格管制的有关规定。
中国各级主管部门和执法机关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断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和麻黄素生产及流通领域的监测、管理,依法保护合法生产经营,坚决打击非法买卖、贩运和走私活动。西南、西北、东北各省区在边境地区和各出入境口岸,坚持开展既查禁毒品入境,又查禁易制毒化学品和麻黄素走私出境的“双向查缉”工作。1997年至1999年,全国共破获非法买卖和走私易制毒化学品案件548起,缴获各类易制毒化学品1000多吨。
中国有关部门还与联合国禁毒机构及有关国家的主管当局,联合建立了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的国际核查制度。仅1999年,中国就办理进出口核查568件,发现、制止了35起非法贸易,阻止了3380吨易制毒化学品出境。1999年4月至12月,在包括中国在内的20多个国家、地区及国际组织联合举行的防止高锰酸钾流入非法渠道的全球“紫色行动”中,中国发现非法贸易6起,阻止了1160吨高锰酸钾出口。
自五十年代起,中国政府一直严格管理苯丙胺类精神药品。针对近年来制造、贩卖甲基苯丙胺犯罪活动日益猖獗的情况,中国公安机关以东南沿海地区为重点,多次部署开展了打击制贩甲基苯丙胺类犯罪的专项斗争。1999年,国家禁毒委员会将禁毒工作方针中的禁吸、禁贩、禁种“三禁并举”,调整为禁吸、禁贩、禁种、禁制“四禁并举”,各地公安部门进一步加大了打击制贩甲基苯丙胺等制毒犯罪活动的力度,取得显著成效。1991年至1999年,全国共破获制贩甲基苯丙胺案件360起,沉重打击了此类犯罪活动。
矫治挽救吸毒人员
为了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最终消除毒品危害,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并大力开展禁吸戒毒工作,采取强制戒毒与社会帮教相结合的综合戒毒治疗康复措施,努力教育挽救吸毒人员。
中国法律规定,吸毒必戒。为此,各地建立了吸毒人员调查登记制度,建立了药物滥用监测网络,定期收集数据资料,及时掌握吸毒人员情况。国务院发布了《强制戒毒办法》,有关部门制定了《阿片类成瘾常用戒毒疗法的指导原则》和《戒毒药品管理办法》,规范了全国的戒毒治疗工作。国家还建立了药物依赖性研究中心、药物滥用监测中心、药物依赖治疗中心和麻醉品实验室,组织科研机构和专家开展科学戒毒方法和戒毒药物研究。中国从国情出发,以强制戒毒为主体,采取多种办法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对吸毒成瘾者,一律送到由各级政府统一建立的戒毒所强制戒毒;对强制戒毒后又吸毒者,一律送司法部门管理的劳动教养所,在劳动教养中强制戒毒;对不宜收入强制戒毒所的吸毒人员,在家属监护下和住地公安派出所的教育、管理下,令其限期戒毒。此外,一些地方在医疗单位开办戒毒脱瘾治疗业务,收治自愿戒毒者。一些地区还因地制宜,采取了基层组织、社会团体监督帮助吸毒人员戒毒的做法。
在中国,强制戒毒和劳教戒毒是最主要的戒毒方法,强制戒毒所和劳教戒毒所是教育挽救吸毒人员的特殊学校。《强制戒毒办法》对强制戒毒场所的建设、管理、戒毒措施、生活保障等方面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中国公安、司法机关分别制定了有关规章,对强制戒毒所和劳教戒毒所实行等级化、规范化管理。各级政府每年都投入大量资金,建设专门的戒毒场所。目前,全国共有强制戒毒所746个,戒毒劳教所(队)168个。1999年共强制戒毒22.4万余人次,在所劳教戒毒人员12万。各戒毒所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实行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戒毒所都对戒毒人员进行安全科学的戒毒治疗,进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和严格的行为矫正训练。组织戒毒人员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参加适当的生产劳动,使其既增强体能,又掌握谋生技能。戒毒人员的劳动所得,全部用来改善其生活条件。戒毒所充分尊重和保障戒毒人员的合法权益,实行警务公开制度,主动接受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国家禁毒部门与卫生防疫部门合作,在戒毒所开展了艾滋病的监测、宣传教育和防治工作,在部分省进行了吸毒人群艾滋病感染情况调查。云南、贵州、甘肃、广东等省的一些戒毒所,在规范化管理方面创造了“治疗医院化、教育学校化、环境园林化、康复劳动化”的经验,被戒毒人员称为“告别毒品的再生之所”。
为解决戒毒复吸率高的难题,中国政府依靠人民群众,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开展对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后的继续帮教工作。各地的公安机关、社区组织、单位、家庭与戒毒所密切配合,把强制戒毒与帮教巩固有机结合起来,普遍建立了社会帮教制度,组成了各种类型的帮教小组,对戒毒人员全面落实帮教措施。全国各地的工会、共青团、妇联、个体工商业者协会等社会团体,充分利用自身优势,有针对性地对吸毒人员中的妇女、职工、青少年、个体劳动者等开展帮教工作,收到良好效果。中国各级政府和基层组织,积极帮助戒毒出所人员解决生活、工作方面的具体困难,使其在就业、升学方面不受歧视。许多戒毒人员成功戒断毒瘾,重返社会,走向新生。
禁吸戒毒是根本解决毒品问题的突破口。近年来,内蒙古、云南、广西、贵州等省、自治区,从开展社会帮教工作,发展到创建“无毒社区”活动,逐步探索出一条从最基层社区抓起,以禁吸戒毒为重点,带动整个禁毒工作的新路子。其基本做法是:以城乡小型社区(城市一般是街道,农村一般是乡镇)为单位,在社区政权组织统一领导下,建立覆盖整个社区的禁毒管理机制和工作责任制,把禁毒责任分解落实到社区内的各个单位和每个人,分片包干实现无毒目标,创建“无毒社区”。在此基础上,不断扩大“无毒社区”的覆盖面,积小区为大区,最终在一县、一市、一省实现无毒目标。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是中国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活动的一个典范。该市毒品问题曾经十分严重,1994年以后,全市以禁吸戒毒为突破口,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活动,普遍建立和落实纵向到帮教小组,横向到辖区所有基层单位的禁毒工作责任制,形成全民参与禁毒斗争的局面。目前,该市共建立帮教小组2169个,对2000多名吸毒人员全部落实了帮教措施,一年以上的戒断巩固率达到70%以上;已建成“无毒社区”1436个,占社区总数的90.2%,实现了社会面基本无毒害的目标。
实践证明,创建“无毒社区”适合中国的国情,符合全民动员、综合治理的战略要求;“无毒社区”是持久开展禁毒斗争的有效载体。1999年,国家禁毒委员会向全国推广了包头等地的先进经验,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活动。
提高全民禁毒意识
禁毒的关键在于唤起民众。中国把提高全民禁毒意识作为一项治本之策和战略任务,在全体国民中广泛深入地开展毒品预防教育。
中国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禁毒宣传工作,每年都制定计划,面向社会公众开展以拒绝、抵制毒品为主要内容的毒品预防教育。各地禁毒部门与宣传、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等部门密切合作,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经常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和咨询活动,普及禁毒知识和法律知识。国家禁毒办和各地禁毒办还设立了禁毒咨询服务热线电话,云南等一些省市创办了禁毒报刊,在国际互联网上开通了禁毒网页。每年“6·3”林则徐虎门销烟纪念日、“6·26”国际禁毒日期间,各地政府都统一组织规模较大的宣传活动,形成禁毒宣传高潮。鉴于吸毒是传播艾滋病的重要途径,在每年12月1日世界艾滋病日期间,卫生部门都组织开展以“拒绝毒品,防止艾滋病”为内容的宣传活动。
1998年5月至7月,中国政府在北京举办了为期两个月的全国禁毒展览,中国国家领导人、社会各界人士和青少年学生共166万人次前往参观,反响强烈,影响深远。国家禁毒委员会还将展览内容制作成《全国禁毒展览挂图》,下发全国各地,并组织了长达半年的巡回展览,直接接受教育的观众达1.66亿多人次。全国禁毒展览的成功举办,使中国的禁毒宣传教育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阶段,对增强全民禁毒意识,推动各项禁毒工作全面开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中国政府尤其重视对青少年进行毒品预防教育。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1999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对保护青少年不受毒品危害作出规定。按照禁毒预防教育从小抓起的思路,各级政府把对中小学生的禁毒预防教育作为禁毒工作的基础工程。1997年,国家教育委员会会同国家禁毒委员会下发通知,规定把禁毒教育作为国民素质教育的组成部分,正式纳入中小学德育教育教学大纲,要求在大中小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禁毒教育。国家禁毒委员会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共同编写了适合学生阅读的禁毒系列丛书。共青团在青少年中开展了丰富多彩的禁毒宣传活动,动员组织广大青少年向毒品宣战。许多省区开展了以青少年为主要对象的毒品预防教育活动。1999年,根据国家禁毒委员会的要求,全国县以上各级禁毒部门在24223所中小学校建立了毒品预防教育联系点,直接指导学校开展禁毒教育。
中国各地结合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活动,逐步把禁毒宣传引向社区,覆盖到社会各个角落。各级政府通过加强基层政权和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建设,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乡镇、居(村)委会在禁毒工作中的作用,结合创建“文明社区”,积极做好毒品预防教育的基础性工作。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结合实际工作,开展了职工禁毒教育、青少年志愿者义务禁毒宣传和“拒绝毒品进家庭”活动。各地的爱国宗教团体发扬弃恶扬善的优良传统,积极动员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参与禁毒斗争。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者协会,认真贯彻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关于在全国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经营者中广泛开展禁毒教育的通知》,加强了对8000万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的毒品预防教育。近年来,国家禁毒委员会不断将各种禁毒宣传材料发送到全国的强制戒毒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看守所、劳动教养所、监狱、工读学校,加强对易染毒特殊人群的毒品预防教育。
为了使毒品预防教育系统化、经常化,国家禁毒委员会统一部署,从1999年到2001年,在全国建设禁毒教育“五个一工程”: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要建立一所禁毒教育基地,各大中小学校每年都要开展一次禁毒教育活动,各地要组织一批禁毒宣传理论研究成果,创作一批禁毒文艺作品,培养一批青年禁毒志愿者。国家重点支持北京市、贵州省贵阳市、广东省东莞市等地建设一批永久性禁毒教育基地。从1998年起,中国开始出版《中国禁毒年度报告》。
开展国际禁毒合作
加强国际禁毒合作,对于推动世界范围内的禁毒斗争和从根本上解决中国的毒品问题,是十分必要的。中国在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一向积极参与和推动禁毒国际合作,在世界禁毒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政府积极参与国际禁毒事务。1985年6月,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中国加入经1972年议定书修正的联合国《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1989年9月,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中国加入《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成为最早加入该公约的国家之一。从1984年起,中国多次派代表团出席联合国、国际刑警组织、世界海关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召开的禁毒国际会议。1989年10月,中国在北京举办亚洲地区缉毒研讨会。1996年11月,中国在上海主办国际兴奋剂专家会议。1990年2月和1998年6月,中国政府代表团先后参加联合国第十七次和第二十次禁毒特别会议,向国际社会宣示了中国政府坚决禁毒的立场和政策、措施。
中国积极支持和促进联合国倡导的次区域禁毒合作活动。1991年5月,国家禁毒委员会在北京主办第一次中国、泰国、缅甸和联合国禁毒署高级官员会议,商讨开展次区域禁毒多边合作的设想。1992年6月,中国、缅甸和联合国禁毒署在缅甸仰光签署《中国、缅甸和联合国禁毒署三方禁毒合作项目》。1993年10月,中国、缅甸、泰国、老挝和联合国禁毒署签署《禁毒谅解备忘录》,确定在次区域禁毒合作中保持高级别接触。1995年5月,中国、越南、老挝、泰国、缅甸、柬埔寨及联合国禁毒署在北京召开第一次次区域禁毒合作部长级会议,通过《北京宣言》,并签署《次区域禁毒行动计划》。1999年,中国政府又派代表团分别出席在日本和老挝召开的次区域部长级会议,继续积极推动次区域禁毒合作。
中国不断加强与外国的双边、多边国际禁毒合作。中国与美国从1985年开始进行禁毒合作,1987年,两国政府签署《中美禁毒合作备忘录》。1997年,中美两国首脑签署包括禁毒合作内容的《中美联合声明》,把中美禁毒合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随后,中美两国政府互派了禁毒联络官。中国重视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在禁毒领域的合作。1996年4月,中俄两国签署《关于禁止非法贩运和滥用麻醉药品及精神药物的合作协议》。1998年,中、哈、吉、俄、塔五国元首共同签署联合声明,把打击毒品犯罪和跨国犯罪作为五国合作的一条重要内容。此外,中国政府还与墨西哥、印度、巴基斯坦、哥伦比亚、塔吉克斯坦等国政府签署了双边禁毒合作协议。
多年来,中国与美国、加拿大、日本、法国、澳大利亚、泰国、缅甸、老挝、越南、柬埔寨等国家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禁毒情报交流、培训与执法合作。从1996年起,中国还陆续与缅甸、老挝、越南、俄罗斯等国建立边境地区缉毒执法合作联络官制度。中国与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等国家警方,通过国际禁毒情报交流和司法协助,多次联合破获贩毒案件,有效地打击了跨国毒品犯罪活动。
中国政府尽自己的力量,积极帮助周边国家开展禁毒工作。从1990年起,中国通过技术援助、农业支援、开发旅游资源等多种形式,主动帮助缅甸和老挝北部传统罂粟种植地区开展替代发展工作。这些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该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有助于减轻“金三角”毒品对中国和国际社会的威胁。在国际合作中,中国得到了联合国禁毒机构的大力支持和帮助。
中国禁毒工作取得显著成就,并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赞誉。但中国政府清醒地认识到,国际毒潮对中国危害加剧的状况,不会在短期内彻底消除;毒品在中国仍处于蔓延阶段,禁毒任重道远。人类正处于千年更迭、世纪交替的重要时刻,国际社会已空前一致地意识到了禁毒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早日解决毒品问题,建设一个健康、文明、幸福、美好的世界,是各国人民的共同愿望。在新的世纪里,中国政府将在全国深入持久地开展禁毒斗争。毒品一日不绝,禁毒一刻不停。中国政府将一如既往地与世界各国加强合作,为彻底消除毒害、建设一个“无毒的世界”而不懈努力。
最新修订时间:2026-01-06 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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