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英
前亿万富豪,集资诈骗罪罪犯
吴英,女,汉族,中专文化,原系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早年经历
1981年5月20日,吴英出生于浙江省东阳市。父亲曾是一个包工头,母亲在家务农。
吴英是吴家第四个女儿,初中毕业后不愿继续读书。
吴英先是去学习美容技术,仅仅一年多,年仅15岁的吴英就在宁波慈溪与人合伙开了一家美容店。
半年多之后,吴英又回到了家乡的东阳市技校就读,但压抑不住经商念头的她很快又一次辍学。
2000年,吴英认识了丈夫周红波。
2001年,吴英和周红波结婚并开起了自己的美容店—— 一生美美容中心。这间美容店店面不大,只开了一年左右就挣了四五十万。
2002年,由于房东要求租金从每年五六万涨到11、12万一年,翻了一番。所以吴英盘掉原来的美容店,新开了“贵族美容美体沙龙”。“贵族美容美体沙龙” 生意持续红火了一年多,后来吴英的妹妹吴玲从河北石家庄新华医学院毕业,开始接手吴英的“贵族美容美体沙龙”,吴英转向管理工作,并开始慢慢着手经营其他产业。
2003年8月,吴英以2万元创办美容院,以此起步。
2005年3月,开办东阳吴宁喜来登俱乐部。
2005年4月,开办理发休闲屋。
2005年10月,开办东阳韩品服饰店。
至此,吴英作为一个个体经营户,个人资产已达2545万元。同时拥有固定员工180名。
2006年,年仅25岁的吴英登上福布斯中国女富豪榜第六位,成为中国当时最年轻的女亿万富翁。
2006年2月,吴英在母亲老家湖北荆门,开设了信义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
2006年3月,吴英又在浙江诸暨,注册成立另一家信义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开始介入民间借贷、铜期货等交易。
2006年4月起,吴英在东阳注册成立了10余家以本色命名的公司。先成立东阳市本色商贸有限公司,后注资人民币5000万元成立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包括洗衣业、连锁酒店等在内的七家企业。
2006年7月,成立东阳开发区本色汽车美容店、东阳开发区布兰奇洗衣店。
2006年8月1日,本色广告有限公司成立。
2006年8月14日本色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色洗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本色电脑网络有限公司、本色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本色婚庆有限公司五家公司同时成立。
2006年9月,成立东阳本色物流有限公司。
2006年10月组建本色控股集团,子公司包括本色广告、酒店管理、洗业管理、电脑网络、婚庆、装饰材料、物流等。公司股东工商登记均为吴英及其妹,但是其妹并未实际出资和参与经营。本色控股集团实际上就是吴英一个人的公司。
吴英用集资诈骗款虚假注册成立上述众多公司后,大都未实际经营或亏损经营,但吴英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虚假宣传等方法,给社会公众造成其公司具有雄厚经济实力的假象,以骗取更多的社会资金。
犯罪事实
2005年5月-2007年2月,吴英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以支付高额中间费为手段,以投资、借款、资金周转等名义,先后从林卫平、杨卫陵、杨志昂等11人处非法集资77339.5万元,用于偿还集资款本金、支付高额利息、购买汽车及个人挥霍等,至案发尚有38426.5万元无法归还。本色集团成立之前,吴英已负债1400多万元,此后短短半年的时间内吴英先后注册了众多公司,成立后大都未实际经营或亏损经营。
2006年11月-2007年1月,吴英用集资诈骗所得资金购买的房产向王香镯、宋国俊、卢小丰、王泽厚、陈庭秀抵押借款共计6619万元,案发前仅归还1000万元,尚欠5619万元。因公司装修、进货、发售洗衣卡、洗车卡等,由相关单位和个人向公安机关申报债权总计2034余万元。2006年10月,吴英以做珠宝生意为名从方黎波处购进标价12037万元的珠宝,仅支付货款2381万元,其中大部分珠宝被吴英直接送人或抵押借款。
2007年3月16日,吴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逮捕。
判处死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吴英的行为不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吴英办千足堂、汽车租赁等店时,注册资金仅14万元,已经向俞亚素、徐玉兰等人以每万元每天30到50元为回报大量借款,远远超过民间借贷利率。吴英所成立的公司均无法在短期内产生效益,个别经营活动盈利极少,大多数是处于亏损的状况。2009年10月,浙江金华市中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返还给被害人;12月18日,吴英案于获浙江金华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决认定,吴英于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高额利息为诱饵等手段,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人民币7.7亿元。案发时尚有3.8亿元无法归还,并大量欠债,一审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维持原判
吴英不服一审判决,随后上诉。2012年1月18日,浙江省高院维持对吴英的死刑判决,并报请最高法核准。
改判死缓
经过最高法死刑复核后,2012年5月,浙江省高院经重新审理此案后,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案做出了终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吴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浙江省女子监狱执行。死刑缓期执行期间自2012年5月21日起至2014年5月20日止。
减为无期徒刑
2014年7月11日,省高院在省女子监狱依法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部分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吴英部分亲属参加旁听。省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履行职务,省监狱管理局、省女子监狱分别指派警官出庭执行职务,吴英到庭参加诉讼。当庭裁定将吴英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减为有期徒刑
2018年3月23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罪犯吴英减刑一案,当庭作出裁定:将罪犯吴英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
行政申诉
终审判决书中认定,吴英被扣押的财产价值1.7亿元。但吴英一方认为该鉴定结论明显偏低,漏计很多资产。一审、二审判决书认定,至案发时,吴英实际诈骗金额为3.8亿元,其剩余资产为1.7亿元。另外,法院未作犯罪认定的欠款还有约2亿元。
2012年5月21日,吴英案已经判决结案,吴英开始到浙江省女子监狱服刑,结束了司法审判程序。吴英代理人蔺文财提出,作为对吴英案行使侦查权的公安机关,东阳市公安局最迟到2012年5月21日就结束了《刑事诉讼法》的个案授权,恢复行政机关职能状态。行政机关继续查封、扣押吴英企业财产,自然属于行政行为,完全符合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条件。所以吴英的父亲吴永正和代理人蔺文财在2013年开始了行政诉讼之路。
2013年2月20日,吴英家人向最高院提交刑事申诉状,要求依法撤销浙江高院做出的(2012)浙刑二重字第1号刑事判决书,改判无罪,并主张吴英的资产完全可以偿清债务;5月初,蔺文财作为代理人向金华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东阳市政府,并将东阳市公安局为第三人;11月,金华中院做出行政裁定,对这起诉讼不予立案。裁定提出,东阳市政府的公告本身并不直接影响本色集团权利义务的取得、丧失或变更。除公告外,本色集团并未提供政府指导或指示、干预行为存在的证据。吴英不服这一裁定,向浙江省高院上诉,浙江省高院裁定,维持了不予立案的结果。蔺文财认为,浙江省高院及金华中院的不予立案裁定,是在延续当地政策。按照程序,吴英向最高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资产拍卖
2021年6月,在一拍、二拍流拍后,东阳市公安局成功变卖了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东阳市汉宁西路288号等的房地产及屋内物品,成交价为2848万余元;8月25日,浙江金华东阳市公安局公开拍卖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名下24套房产及屋内物品,起拍价2962.7万元。竞买公告显示,被拍卖的房产位于东阳市吴宁街道汉宁西路58号,建成于2004年,共有5层,这次是第一次拍卖流拍后二次拍卖。
再次申诉
2023年6月21日,在终审判决11年后,吴英仍坚持自己无罪并从狱中送出880页申诉材料,包括法律文书、笔录、证明文件等23份材料。其父已将这份材料寄给最高法,但还未获受理。
离婚诉讼
2002年,吴英与周红波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
2021年10月,吴英在狱中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已获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立案;10月26日,《华夏时报》记者从吴英的代理律师上海汇业(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吕海波处确认了上述消息。吴英在民事起诉状中称,被告周某某在没有和她离婚的情况下,跟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子,原被告双方感情已完全破裂。请求法院判决她与周某某离婚,同时对59794万元的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平均分割;11月24日,吴英因无力缴纳法院要求的300万元诉讼费,超过法律规定时间后自动撤诉。据悉,她或在2022年5月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将对5.9亿元的夫妻共同债务分20万元一次、分案提起诉讼。
2024年6月,《中国经营报》记者获得的判决书显示,吴英丈夫周红波因重婚罪已被判刑。有律师分析认为,这也意味着,在吴英与周红波离婚案中,吴英有权向周红波请求损害赔偿;6月12日,吴英的代理律师——上海海华永泰(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吕海波告诉红星资本局,因诉讼费高达298.9万元,吴英方面无力缴纳,这一起诉讼最终按撤诉处理。
截至2024年6月12日,吴英方面已经提交新的民事诉讼状,案件已被受理,但诉讼请求中涉及的金额相应减少,不再要求平均分割5.9亿元的夫妻共同债务。起诉状显示,吴英此次的诉讼请求为:(1)判决两人离婚;(2)对婚姻存续期间共同经营的本色集团全部共同债务的第一笔债务19万元进行分割;(3)判决周某某支付吴英入狱后的生活开销及治疗费用(50万元)、在刑事判决期间由吴英父亲垫付的部分律师费用(30万元)、因周某某犯重婚罪损害了吴英合法权益的补偿费用(20万元)共计100万元;(4)本案诉讼费由周某某承担。
2024年6月28日消息,吴英的离婚案在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开庭。
2025年5月14日,吴英的丈夫周红波在东阳市人民医院因病去世。吴英的代理律师表示,吴英索要补偿一案,法院曾于去年开庭审理,但至今尚未作出判决。依据法律规定,在离婚案件中,如果一方当事人死亡,婚姻关系自然终止,诉讼应当终结。
最新修订时间:2025-10-04 13:35
目录
概述
早年经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