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是指通过持有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从而实现对公司的控制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五条,控股股东需满足持股比例超过50%或虽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影响重大决策。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控股股东的定义包括两类情形:一是出资额或持股比例达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二是即使未达50%,但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控股的本质是通过股权实现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股份是公司资本的基本计量单位,代表股东的投资份额;控股则是通过股份持有实现对公司的控制权。持有股份不必然形成控股,只有当股份比例达到特定阈值或具有相应表决权时,才构成控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