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敌人罪行调查
委员会是
中国南京市最早成立的敌人罪行及南京大屠杀案的调查机构。调查和惩办
第二次世界大战中
日本的战争罪行,惩办
战犯的诉求,早在
战争期间就被提出,
国民政府在战争期间已经开展了一些零星调查。
1938年10月15日,
国民参政会参政员们在
重庆召开的第一届国民参政会第二次大会上提出了“尽快设立
抗战公私损失调查委员会”的
提案:“抗战已及16个月,公私损失,不可以计数。到战争结束时,一、必须向敌方提出
赔偿问题;二、未来之
国史,必将此空前惨痛之事迹,
翔实记载,昭告天下及
后世,凡此皆须有正确之数字为根据。也应该将战时损失调查与
统计完整,以正确的
数字为根据。”1943年6月,在重庆的国民政府决定筹设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重新
迁都南京,各项
日军罪行调查工作,得到了更为迅速及更大规模的开展。其中,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案罪行调查是迁址南京后最重要的工作之一。1945年到1946年,南京市的日军罪行调查和抗战损失调查机构相继成立,如:南京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南京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临时参议会
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等,并陆续开展了调查统计工作。南京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成立后,其主要工作职能是开展日军罪行的调查,主要有调查谋杀、
屠杀及有组织、有计划之
恐怖行为的罪行;调查
强奸妇女或强迫
妇女为娼的罪行;调查强迫占领地区民众服兵役的罪行;调查
抢劫罪行;调查施行集体惩罚之行为的罪行;调查滥炸不设防
城市或非
军事目标的罪行等。
该
机构到1946年2月,共获得500余份资料。这500余份资料涉及日军在南京的屠杀、伤害、奸淫、劫夺、破坏、强制服役以及中岛、长谷川等29支日军
部队罪行总数达295882种。具体调查统计结果分为五个部分:“关于屠杀的调查:在南京
沦陷时,
雨花台区有军民二三万不及退却,经敌人扫射,哀声震地,尸积如山,血深没胫。
八卦洲争相渡江的军民,悉被扫射,
尸体蔽江,水为之赤……”;“关于伤害的调查:敌
宪兵队任意诬陷人民为中国兵,被捕而去,以绳索或
钢丝捆起,悬之空中,不使着地。尤禁止受伤者不得
呻吟,倘有一人犯戒,必全体悉被
毒打……”;“关于奸淫的调查:一般青年妇女以至六七十岁之高龄老妇,被害者甚多,其方式有强奸者,有
轮奸者,有拒奸至死者,有令父奸其女,兄奸其妹,翁奸其媳,以为笑乐者,种种情况,惨不忍睹……”;“关于劫夺的调查:城中商店住户,所有衣物器皿珍宝,任意搜刮,所劫财物,悉被搬运一空……”;“关于其他的调查:敌多摩部队将我被
俘虏之同志,引至
医药试验室,将各种有毒
细菌注射于其体内,观其变化……”。
检察官陈光虞在该机构的
调查报告中称:“敌人罪行残暴凶悍毒辣,无所不用其极,综计所获材料,被杀害人之确数达30余万……实
人类史上空前未有之惨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