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将制诰确立为法定文书,《
唐六典》规定需经
中书省起草、
门下省审核的制诰方具效力。现存唐代文献中,
白居易《
长庆集》存《翰林制诰》四卷,包含任官敕书与政令布告两类文书。
宋代沿袭其制,《宋史·职官志》记载
中书舍人'掌制诰命令'。
李德林、父李百药、子
李安期均任中书舍人。
元稹《制诰自序》阐明'制诰本于《书》,《书》之诰命训誓,皆一时之约束也'。
清代俞樾翰林,展现后世演变。
制诰文书不仅具有行政效力,更成为君臣关系的象征载体。其书写用绢帛规格、玺印形制均体现等级差异。在东亚汉字文化圈内,
朝鲜王朝《
经国大典》、日本《养老令》均效仿唐制建立相应诰命制度。现存的明清诰命文书,成为研究古代官僚体系的重要实物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