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迟,又称“千刀万剐”,是中国古代分割肢体的极刑,作为法外之刑始于
五代,辽代定为正式刑名。其行刑方式通常为先断肢体后割喉,宋代用以惩治荆湖地区以妖术杀人祭鬼的犯罪,与绞、斩同列为法定死刑,
明清沿用于法典。该刑罚主要惩治“谋反”“大逆”等重罪,行刑遵循“八刀”顺序切割身体,实际刀数常达数千。元代《
窦娥冤》、明代《
千金记》等文学作品均载有其行刑场景。1905年《
大清现行刑律》正式废除该刑。“凌迟”一词另有欺凌、衰败之意,但作为刑罚术语特指酷刑。历代法典如《宋史·刑法志》《
大清律例》均载有其行刑规范。
《
韩诗外传》卷三:“夫一仞之墙,民不能逾;百仞之山,童子登而游焉,凌迟故也
清·
戴名世 《刘陂千庶诗序》:“而其变愈下,彼此訾謷,互起迭仆,凌迟至於今。”
东晋·
葛洪《抱朴子·刺骄》:“道化凌迟,流遁遂往,贤士儒者,所宜共惜。”
《续资治通鉴·宋高宗建炎三年》:“今日之事,反正而兴之在陛下,其遂凌迟不振,
亦在陛下。”
《
宋史·刑法志一》:“凌迟者,先断其支体,乃抉其吭,当时之极法也。”
元·
关汉卿 《
窦娥冤》第四折:“ 张驴儿毒杀亲爷,奸占寡妇,合拟凌迟。押付市曹中,钉上木驴,剐一百二十刀处死。”
《
老残游记》第十六回:“六千金买得凌迟罪,一封书驱走丧门星。”
鲁迅 《且介亭杂文·隔膜》:“运命大概很悲惨,不是凌迟,灭族,便是立刻杀头,或者‘
斩监候’,也仍然活不出。”
清·
钱泳《
履园丛话·耆旧·香洲先生》:“忽命舆大搜张室,得木杵於牀下,血痕殷然,尺寸与格伤合,遂定以凌迟详报。”
《
敦煌变文集·目连缘起变文》:“牛头每日凌迟,狱卒终朝来拷。”
凌迟起源于唐末五代时期。
辽朝时将凌迟正式入律,始见于《辽史·刑法志》。
宋代凌迟多为法外用刑,用于惩治如谋逆、杀人祭鬼等特殊罪行。
元代凌迟被编入法典,成为死刑的常见方式。
明代凌迟通过《
大诰》变得普遍。
晚清时期,凌迟在“就地正法”中仍有使用。1905年,在
沈家本和
伍廷芳的建议下,凌迟被废除。
1905年,在法学家
沈家本和
伍廷芳的联合建议下,
清廷颁布《删除律例内重法折》,要求废除酷刑,并被采纳:“凡死罪至斩决而止,凌迟及
枭首、
戮尸三项,著即永远删除”,凌迟从此在中国法律中成为历史。
最近二十年,一些中国艺术家以凌迟为创作主题在西方产生较大影响,例如台湾艺术家
陈界仁利用凌迟抨击五十年代后戒严时期的国民党政府,华裔画家林志将凌迟画面与中国传统春节画面结合展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