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制是国家代表机关或元首由选举产生的政体形式,与君主制相对。该制度最早出现于古希腊、古罗马的奴隶制社会,后在中世纪意大利威尼斯、法国马赛等地形成城市共和制。资本主义共和制分为议会制(如1946—1958年的法国)、总统制(如美国)等形式,社会主义共和制则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
在议会共和制国家,议会拥有立法、组织和监督政府(内阁)等权力:政府(内阁)由占议会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来组织,政府对议会负责,当议会通过对政府不信任案时,政府就得辞职或呈请
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选举;作为国家元首的总统只是名誉虚位,几乎没有实权。实行议会共和制的国家有:
德国、
新加坡、
印度、
意大利等等。
在总统共和制国家,总统既是
国家元首统帅军队,又是总揽
行政权力的
政府首脑,由当选的总统组织政府,议会拥有立法和监督政府等权力。实行总统共和制的国家有:
韩国、
美国、
巴西、
印度尼西亚等等。
在半总统共和制国家,总统统领外交和军事,不对议会负责,总理领导政府并向议会负责。总统命令要由
总理及有关
部长副署,议会可以通过不信任案迫使总理辞职,同时总统在征得议会领袖同意的前提下可以解散议会,总统对议会通过的法案无否决权。实行半总统共和制的国家有:
法国、
蒙古、
葡萄牙、
俄罗斯等等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
根本政治制度,是指中国各族人民按照
民主集中制原则,定期选举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人民行使
国家权力的机关,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对其负责。我们的国家元首称
主席;行政首脑称
总理;党的最高领导称
总书记。
共和政治的概念源于西方,19世纪的日本人取《
史记·
周本纪》的“共和”二字翻译之,并流传开来。之所以译作“共和”,是因日本人认为从
周厉王失政到
周宣王执政,
西周历经了没有周王的君主专制,而由
周公和
召公共同执政的年号为“共和”的十四年,比较贴近西方republic之概念。
1、因
召公、周公二者共同代理执政。《
史记·周本纪》:“ 召公 、周公 二相行政,号曰‘共和’。”张守节正义引
韦昭曰:“ 彘之乱,公卿相与和而脩
政事,号曰共和也。” 宋
欧阳修《明正统论》:“昔周厉王之乱,天下无君,周公 、邵公共行其政十四年,而后宣王立,是周之统尝绝十四年而复续。然为周史者,纪 周、召之年谓之共和 ,而
太史公亦列之于《
年表》。”
2、因由
共伯和代理执政。《
汉书·古今人表》“ 共伯和 ” 唐
颜师古注:“共 ,国名也;伯 ,爵也;和 ,共伯之名也。共,音恭。而《迁史》以为
周召二公行政,号曰共和,无所据也。” 宋
王应麟《
诗地理考·共和》:“古史,共伯和者,厉王时之贤诸侯也,诸侯皆往宗焉,因以名其年,谓之共和 ,凡十四年。按《
汲冢纪年》, 共伯和干王位,故曰共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