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主义的法律理论》由奥地利法学家
汉斯·凯尔森所著,
王名扬翻译,2004年11月作为“西方法哲学文库”丛书之一由
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
这是一件怪事:马克思创造的所谓
历史唯物主义,亦即社会现实的经济解释;对于我们这个时代的
社会科学,包括反对
马克思主义的学派在内,发生过并且仍然在发生着的影响,远比其代表人物所觉察到的大得多。这件事实表现在下述这种广泛的趋势中:即对于社会现象,即使它们无疑地属于法律或道德的领域以内的,也拒绝作规范的解释。在社会科学家中间存在着一种倾向,硬把那些在
伦理学上及
法理学法律社会学来代替法理学的治学态度,特别重要。
全书通过九章结构梳理
马克思、
恩格斯至
苏联时期的法律思想发展,重点分析
列宁、斯图契卡、巴舒坎尼斯及
维辛斯基等学者的理论变迁。
凯尔森的核心观点批判将
法律现象简单归因于
经济基础的
决定论,主张
法律规范具有独立于
社会结构的解释价值,并探讨了法律究竟是规范的体系还是社会关系的总和这一根本问题。
《共产主义的法律理论》(英文原名《Communist Theory of Law》)是
汉斯·凯尔森于1955年出版的学术著作。凯尔森在其1954年撰写的序言中指出,用反规范的方法来研究社会现象是
马克思主义原理的一个主要因素,并认为法律究竟是规范的体系还是社会关系的总和,这个问题对
苏联法律理论起着决定性作用。本书早在1962年就已有中国学者
吴恩裕翻译的中文译本,由
商务印书馆出版。
《共产主义的法律理论》中文版于2004年11月1日由
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属于《西方法哲学文库》丛书。
截至2025年,相关研究文献显示《共产主义的法律理论》被引量达116次。
汉斯·凯尔森在书中提出的关于“法律究竟是规范的体系还是社会关系的总和”的核心问题,以及用反规范方法研究社会现象的批判性视角,持续引发法学界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