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所,汉语词语,拼音gōng suǒ,注音ㄍㄨㄙ ㄙㄨㄛˇ,原指官府。该词指处理公众事务的机构,包含同业组织(如布业公所、四明公所)、基层行政机构(如区公所、镇公所)及收容机构(如栖流公所)等类型。
1.官府。《
清史稿·刑法志三》:“ 天命元年,谕贝勒大臣曰:‘国人有事,当诉於公所,毋得诉於诸臣之家。
中国大陆的
县辖区管辖几个
人民公社和
镇,但不设
人民代表大会和
人民政府,而设立
区公所。它不是一级政权组织,而是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2.3.旧时亦以称收容处所,如清末
扬州收容乞丐的机关,即名“栖流公所”。帮会组织也称“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