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责任金字塔是由美国学者阿奇·卡罗尔提出的理论模型,用以描述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层次。该理论于1979年首次提出,1991年将第四层级明确为慈善责任,形成了包含
经济责任、
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的金字塔结构。
(2) 法律责任(Legal responsibilities)。作为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社会赋予并支持企业承担生产性任务、为社会提供产品和服务的权力,同时也要求企业在法律框架内实现经济目标。因此,企业肩负着必要的法律责任。
(3) 伦理责任(Ethical responsibilities)。虽然社会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中都隐含着一定的伦理规范,公众社会仍期企业遵循那些尚未成为法律的社会公众的伦理规范。
(4) 企业
自愿执行的责任(Discretionary responsibilities)。社会通常还对企业寄予了一些没有或无法明确表达的期望,是否承担或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完全由个人或企业自行判断和选择,这是一类完全自愿的行为,例如慈善捐赠、为吸毒者提供住房或提供日托中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