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子制是
汉代选拔官员的制度,规定俸禄二千石以上的官员任职满三年后,可举荐子嗣或兄弟一人担任
郎官。该制度源于
汉文帝时期,在文景时期广泛实施,包含父任、兄任、宗家任等多样形式。保举的子弟多为皇帝近侍,易于获得晋升机会。
。最早见于《
汉书》记载,确定形成于汉文帝时期,二千石以上的官吏可以保任自己的兄弟或儿子一人为郎官。汉初统治者为巩固军功阶层利益,沿袭
秦代部分制度并改造发展。
1973年湖北睡虎地秦简发现'葆子'记载后引发讨论:有学者认为'葆子'即汉代的任子制,产生于秦代。然而,作者从词性、秦代任官条件及'葆子'出现的语言环境三个方面质疑了这一推论。
绥和二年(前7年)应劭注解显示
任子令正式废除。但其核心理念被后世发展为荫封制度,直至隋唐时期科举制兴起,该制度逐渐被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