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兆府设立于唐开元元年(713年),由
雍州改制而成。治所位于
万年县与
长安县(今陕西西安),辖区覆盖
秦岭以北至
铜川以南、
渭南以西至
乾县以东地区,辖长安、万年两京县及20余畿县。作为唐代京畿地区的核心管理机构,其行政层级设府、县、乡三级,辖23县592乡,首任长官
京兆尹需经皇帝亲自审定。
官员选任规格高于普通州郡,
京兆尹需具备
尚书省任职经历,且须通过三省长官集体审议。
司录参军等属官分掌司法、户籍、水利等专项事务。具体职能包括处理民政纠纷、维护城市治安、以及监督市场交易等事务,京兆府廨位于
光德坊。
在
德宗年间(780 805年),京兆尹
韩皋因隐瞒旱灾实情遭贬谪,反映中央对畿辅政务的严密监控。
高陵县与
泾阳县曾因漕渠水利争端,最终通过京兆府上报朝廷裁决。
作为
丝绸之路起点行政区,其建制经验被后续王朝继承。元朝沿用'京兆府'名称,并在原城址设置安西王府。
唐代形成的军事工业体系与丝绸产业,为
北宋陕西军需供应奠定基础。现存
西安城墙含光门段保留唐代门道遗迹,印证府治城址的延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