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江总督,正式官衔为“总督两江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操江、统辖南河事务”。两江总督是清朝九位封疆大臣之一,总管江苏(含今日上海)、安徽和江西三省的军民政务,正二品,雍正时加
兵部尚书或
都察院右都御史衔者为从一品。
历史沿革
逐渐定型
顺治二年(1645年),
南明弘光政权灭亡后,清廷将明代的南京(
南直隶)改名为
江南省。管理江南省的最高军政长官为总督。清初,江南省总督的名称与辖境更易频繁。清军占领江南伊始,这一职务由明朝降臣、大学士
洪承畴兼任,驻江宁府城。不过,清廷当时赋予洪承畴的使命是“招抚南方”,其辖境不仅限于江南一省。因此,洪承畴所任的“总督大学士”之职与后来的两江总督有着较大差别。
顺治四年(1647年),清廷以
马国柱为江南江西河南总督,接替洪承畴。顺治六年(1649年)后,河南划归
直隶总督管辖,马国柱的官职变为
江南江西总督。
顺治九年(1652年),两江总督驻地徙到
南昌,称为
江西总督。不久,两江总督复驻江宁。
顺治十二年(1655年),又新设江西总督,将原江南江西总督改为江南总督,仅管辖江南一省。
康熙元年(1662年)后,
操江事务改由江南总督管理,
操江巡抚不再兼理军务,只负责安庆、徽州等地事务,于是改称
安徽巡抚。
康熙四年(1665年),江西总督被裁,复设江南江西总督。
康熙六年(1667年),江南省分为江苏、安徽两省,“两江总督”成为江西、江苏、安徽三省的最高统治者。
康熙十三年(1674年),
三藩之乱起,江西成为主战场之一,在军事上的重要性陡增,清廷在此增设江西总督。
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初,随着战事基本结束,江西总督之职再次被裁,归并入江南总督,为江南江西总督。康熙后期,江南江西总督开始简称为两江总督,其辖境则确定为江南(含江苏、安徽)、江西。故二十一年后,两江总督之名一直沿用,终为定名,并成定制,驻江宁,至清亡再无改变,其衔名为“总督两江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操江、统辖南河事务”。
权力扩大
雍正元年(1723年),议准各省总督兼衔:
川陕总督、两江总督俱授兵部尚书,兼
都察院右都御史;其余各省总督,由各部侍郎以及别项官员补授者,俱为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乾隆十年(1745年),尹继善出任两江总督,
乾隆帝实际上将河工大权交给了两江总督
尹继善,江南河道总督
白钟山并没有实权。但这只是个案,在制度上并没有规定。
乾隆十四年(1749年),又议准:凡总督,授都察院右都御史衔;
河道总督、
漕运总督同
巡抚,授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其应否兼
兵部尚书、
侍郎衔之处,请旨定夺。乾隆时总督皆授宪衔,其兼兵部堂官衔却要请旨定夺,说明此时总督制度渐已形成,总督职责偏重于地方政事,代表中央有监察地方之权已成为封疆大吏了,察吏安民、除暴安良为其主要任务。
乾隆三十年(1765年),两江总督从制度上真正兼管
河务。是年,
南河总督高晋改任两江总督,南河总督一缺由
东河总督李宏出任。但是,李宏曾长期在江南河工效力,先后担任江南河库道、
淮徐道等要职,乾隆帝对李宏并不放心。乾隆在上谕中说:“两江总督员缺,着高晋补授。江南河道总督员缺,着李宏调补。向来总河事务两江总督虽有兼辖之名,究非专责。兹李宏甫由监司擢用总河,现在所属道厅,多系旧时同寅,恐难免有瞻徇掣肘之处。高晋久任南河于一切工汛修防,素为谙练。所有南河总河事务,着高晋仍行统理。”这也就明确了两江总督对于河务的职责,“南河归两江总督总理”。同年八月,两江总督高晋奏定《总督总河会办章程》,主要内容有:一、文武官题补题署、咨补咨署,并由河臣主稿,知会督臣商定,然后题咨;一、工程所用钱粮三道,一体详报督臣衙门查考;一、各厅工程,用存料物,各工水势,责成道厅营汛一体通报督臣。通过该章程,两江总督在人事任免、钱粮支核、工程兴造方面对河务进行全面管理。这同以前形式上的“兼管”有着本质差别。该章程的出现与确立,是清代河务管理体制的一大转变。“自此,两江总督兼河务遂为例”,两江总督在河务中的作用更加重要。
嘉庆四年(1799年),两江总督
费淳曾上疏请求免去其兼管河务职责。但是,
嘉庆帝认为“但河皆该督所辖地方,是河工实该督第一要务。若督臣不兼河务,遇有要工,则河臣呼应不灵。现在邵家坝漫口,合而复开,甚至被火焚毁料物,未必不由于此。所有该省河工,着费淳照旧兼管。会同河臣吴,悉心筹办”费淳的请求未得到批准。不过,朝廷划分了两江总督和河道总督在河道事务上的具体职责。
道光十一年(1831年)起,两江总督兼管两淮盐政。
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两江总督兼管河务的规定被中止。是年,
道光帝任命钦差大臣、广州将军
耆英为两江总督。因英军务繁重,道光下令“所有南河修筑事宜,暂且毋庸兼管。俟各省会商事件办理完竣,再行照常兼管”。
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
李星沅任两江总督之后,仍然兼管河务,“以符旧制”直到后来南河总督衙门被裁撤。
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江南河道总督
潘锡恩因病解任,朝廷任命
陕西巡抚杨以增为江南河道总督。杨以增到任之前,李星沅以两江总督身份兼署
江南河道总督。
晚清时期
咸丰元年(1851年),两江总督
陆建瀛出征太平军,战败后南京失守。咸丰三年(1853年)
太平天国在江宁定都,并把两江总督府改建为太平天国的宫殿。清廷以
怡良为两江总督,命
慧成驰赴江南防剿。
咸丰十年(1860年)闰三月,清廷加曾国藩兵部尚书衔,署两江总督。咸丰十一年(1861年)八月,
同治帝即位后,太后垂帘听政,加曾国藩太子少保衔,命节制江苏、安徽、江西、浙江四省。
同治三年(1864年),
曾国荃率军克复江宁,两江总督再次迁回南京。
同治四年四月二十九日(1865年5月23日),清廷命令曾国藩赴山东督师剿捻,以
李鸿章署理两江总督。八月初一(9月20日),奏请置办上海虹口洋人铁厂机器,与丁日昌、韩殿甲原有的两局,归并为江南制造总局,责成丁日昌督察筹划。
同治五年(1866年),两江总督兼管
五口通商事务,授为
南洋通商大臣。
同治九年(1870年),开始重建两江总督署,次年落成。同治九年
七月二十六日(1870年8月22日),两江总督
马新贻在江宁(今南京)赴署右箭道,校阅操练。校阅结束返回署衙时遭刺客行刺,重创胁肋,第二天死去。
光绪二年(1876年),刘坤一调授两江总督。光绪十六年(1891年),清廷再次任命刘坤一为两江总督。重任两江总督以后,刘坤一代表着湘系势力,声望日渐煊赫。在为政上,他表现出了开明务实的态度。一方面,大力整顿军务、吏治,奖励士风;另一方面积极推行洋务新政。任期内积极经办修铁路、开矿、发展农工商等洋务项目,并提倡西学,改革教育。
宣统三年十二月(1912年1月),
张勋任末任两江提督,
辛亥革命时期张勋被被
江浙联军击败,退守徐州,此时的他依旧担任
江苏巡抚兼署两江总督。民国成立,
孙中山在两江总督府就任临时大总统,至此两江总督宣告终结。
管辖区域
两江地区,即江苏、安徽和江西三省,“包络江淮,控引河海”,兼《禹贡》中古扬州、徐州和豫州三州之地。幅员广大,山川错杂,形胜险要。三省疆界相接,地势相连,互为呼应,以天堑长江为纽带,防守上下呼应,联络声势,形成一个战略防御区。故清廷平定江南后,即在江宁设总督一人。两江总督统管各省地域与
明朝时期一致,只是局部调整了府(直隶州)县的行政区域,如江西统辖十三府一直隶州,江苏为八府三直隶州,安徽为八府五直隶州。
级别俸禄
两江总督官衔为正二品,雍正时加
兵部尚书或
都察院右都御史衔者为从一品。清朝总督年收入一百五十五两白银。从雍正时期起,皇帝又特批给督抚们“养廉银”,乾隆十二年(1747年),朝廷定两江总督养廉银为一万八千两。
主要职权
军事统辖
节制所辖省区
巡抚、
提督、
总兵及这些文武大员及所统
绿营兵,是总督军事职权的最高体现,这种节制权及其管辖范围,在嘉庆《大清会典事例》卷470-476《兵部·绿旗营制》中,有非常系统的记载。赋予总督这种节制调动兵马权,目的是加强对这些省区重点进行军事掌控,这也正是沿海之闽浙、两广,沿江之湖广,兼具沿海沿江之两江,及边区之云贵、陕甘等省,联两省或三省而设总督的主要原因。军事职权是总督职掌的核心部分。
顺治帝曾指出:“总督、巡抚,责任不同。巡抚专制一省,凡刑名钱谷、民生吏治,皆其职掌;至于总督,乃酌量地方特设,总理军务,节制抚、镇文武诸臣,一切战守机宜,调遣兵马重大事务,当悉心筹画。”
雍正帝亦认为:“巡抚统率全省文员,提督统率通省武弁,至于总督,则兼文武而统辖之者。”除负责节制、调动兵马外,总督还要定期与提督、总兵等
绿营将领巡阅操练兵丁。如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三月,两江总督高晋自江宁启程首先“前赴上江寿春镇标,并取道六安、颍州、亳州、宿州各营,次第查阅”,后又回至江苏境内视察,“俟阅毕上下两江各标营,再往江西各营抽查”。
除节制巡抚、提督等将领外,两江总督还拥有若干亲自指挥的军队,包括直辖的标下各营与“兼辖”的各部。总督标下各营,俗称“
督标”,是直接受总督统辖的部队。两江督标分为中、左二营,均驻江宁府。此外,在绿营军制中,部分协、营保持着一定的独立性,并不直属于总督、提督、总兵等高级将领,而只是受其“兼辖”。两江总督兼辖的各部,在清代各个时期不尽相同。雍正年间,总督兼辖安庆协、游兵营、奇兵营、瓜洲营、潜山营、江宁城守协(含左、右二营)、浦口营、溧阳营、徽州营、宁国营、池州营、芜采营、广德营、掘港营。乾隆后期至嘉庆年间,总督兼辖各部为江宁城守协(含左、右二营)、青山营、奇兵营、浦口营、溧阳营、瓜洲营、京口水师协(含左、右二营)、高资营、扬州营。总的来看,两江总督直辖与兼辖的各支部队主要集中在江宁及附近地区。康熙年间,两江全境绿营兵共计64193名,总督标下经制兵为4820名。嘉庆时期,总督直辖与兼辖各部的兵额为7067名,其中督标二营1243人,而当时仅江南(江苏、安徽)境内绿营军即有55000余人。从兵力数量上看,两江总督亲自指挥的部队,尤其是督标各营所占的比例并不高。但清廷将两江督标定位为机动兵力“为应援通省”,一旦总督辖境中出现警情,就要立即前往增援。故而督标人数虽少,其精锐程度却在三省绿营中首屈一指。在冷兵器时代,骑兵是重要的机动突击力量。雍正年间,江南“通省营制,大概皆马一步九”,即骑兵占总兵力的十分之一,而两江督标则“系马三步七”,骑兵所占比例远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奏折咨请
清代总督有单独奏事之权,凡地方重大政务、重要改革,总督可依据地方情形通过奏折咨请皇帝裁决,皇帝通过
朱批指示方略于总督,待君臣密商妥善而后付诸实施。有时皇帝也与军机大臣商议,或下发九卿会议,然后以
廷寄的方法向总督颁发谕旨,令其执行。
官员选任
两江总督有文武官员的选任、考绩权之权。各省武官的选任、考绩,是总督的重要专责。清代规定,凡提督、总兵等一二品大员缺出,例由兵部开列后请旨,由皇帝亲自选任。而从二品的副将以下,定有题缺、调缺、推缺等不同缺名,凡划归督抚者,由总督或兼提督之巡抚负责保举、拔补。绿营武官的考绩(军政),也由总督负责。此外,每隔五年,总督还应将副将、参将据其才具优劣分为一二等,密行咨部、具奏一次。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后,这项考察甄别又扩大到总兵一级。文官选任方面,除
布政使、
按察使等要职为请旨缺,由皇帝亲自选任外,各省道员、知府知县等文职官员,均划定有题、调、补等缺,这些缺的选任,为各省巡抚之责。而总督主要是负责海疆、沿江河等重要区域之缺的选任。地方文官每三年一次的考察(大计),也是由巡抚主持,但在江苏等督抚并设的省份,大计结果须由总督会同巡抚共同确定,并共同具题。
刑名事务
各省的普通刑名案件,例由巡抚办理。而对于武官犯罪的审理、盗贼的缉捕与审讯,则由总督负责。每年的
秋审,在安徽等由总督兼辖的省份,由该省巡抚主持,事后将秋审结果报总督核准;而在江苏等督抚同省的省份,则由督抚共同审理。
经济事务
各省钱粮财务,主要由巡抚办理。总督也参与少量与财务有关的事项,主要包括清查亏空,兵营粮饷事务,以及事关民生的社仓、赈灾、开矿、盐务、鼓铸等。不过,这些事务大多仅具有临时性,而非日常性的例行职掌。
此外,清朝后期,两江总督还承担了一些新的职责。清代在扬州设巡视两淮盐政,差监察御史一员,专管盐务。道光十年(1830年),裁两淮盐政,改由两江总督兼理。咸丰、同治之后,两江总督还兼任南洋通商大臣,掌管中外交涉事务,“专辖上海入长江以上各口,其闽、粤、浙三省兼理焉”。
漕运河务
两江总督兼管漕运。清代在淮安设
漕运总督,专管漕运事务。而作为两江总督的辖境,江南是全国漕粮征收的重点地区,
大运河又贯穿江苏全境,因此,疏通运河、督催漕船、勘查并开辟漕运新路线、约束粮船
旗丁等,皆是两江总督职责的重要部分。
两江总督兼管河道事务。清初曾在济宁设
河道总督,负责河工与河务。康熙十六年(1677年)移驻江苏清江浦。雍正年间,将原河道总督改称江南河道总督,简称“
南河总督”,又增设河南山东河道总督(简称“
河东总督”或“东河总督”)与
直隶河道总督(简称“北河总督”,乾隆年间被裁),形成三河督的格局。由于河工事务繁杂,治理难度极大,除河督外的其他地方大员也会参与其事。两江总督所辖的江苏、安徽两省在清代均是黄河流经地,也是治河的重点地区,故在康熙之后,两江总督受命参与河工的频率越来越高。乾隆年间,两江总督兼理河工事务则已经常态化。当时凡有关河务事宜,必须有两江总督等地方大员的参与,乾隆帝才认为可行。两江总督兼任南河总督的情形也十分普遍,以致形成了“南河以两江总督总理”的局面。乾隆以降,两江总督时而“兼管”,时而“协同”,角色不稳,与南河总督之间的关系颇为复杂,二者既有基于共同利益而深入合作的一面,更有权益纷争与对抗。
任职特点
具体而言,清初顺治年间的3任两江总督马国柱、马鸣珮、
郎廷佐均是汉军旗人。这主要是源于满洲统治者奉行的以汉治汉的政策。清朝入关伊始,满人对内地风土人情等大多茫然无知,不具备直接治理地方的能力。而直接启用汉人为地方大员,则很可能留下隐患,不能令清廷完全放心。在此情形下,介于满人与汉人之间的汉军旗人,由于能起到良好的沟通作用,就成为最合适的选择。由此,就出现了清初各省
督抚大多出自汉军旗的现象。有学者统计,顺治朝全国被任用为总督者共38人,其中汉军30人;巡抚共113人,其中汉军86人。直到康熙之后,随着战事的基本结束与清廷统治的巩固,汉军旗人原先的沟通作用已不再重要。于是,出身
满洲八旗的两江总督才逐渐占据多数。而自道光年间起,清朝国势日衰,危机四伏,最为清廷所信任的旗人阶层却渐趋腐化,鲜有能堪地方重任者,汉人出身的两江总督遂开始大量涌现。尤其是在
太平天国战争之后,汉人督抚迅速起。曾国藩、左宗棠、
沈葆桢、刘坤一、张之洞等几位晚清著名的两江总督,无一不是汉人出身。
从官员的仕途出身来看,道光之前的历任两江总督,非
进士出身者所占比例高达近70%。清代来自
旗人,尤其是满洲八旗的两江总督大多数并非出自科举正途。他们往往是通过承袭世职,出任
笔帖式、
御前侍卫等职,以及捐纳等方式取得进身之阶。这些出任途径大多是旗人享有的特权,即便没有真才实学,也能迅速臻列高位。而汉人总督则大多是科举进士出身,出仕途径远较旗人狭窄。全国旗人数量虽远远少于汉人,但清前期的两江总督却是旗人数倍于汉人。旗人与汉人出任两江总督的难度可谓差若天渊。这也是清代统治者“
首崇满洲”国策的具体体现。
清代两江总督统辖3省,但凡地方军务、吏治、钱粮、民生等,皆在其职权范围之内,可谓事务繁剧、责任重大。在历任两江总督中,不乏清正廉洁、政绩卓著者。其中最为突出的,当属康熙年间的“天下第一廉吏”
于成龙。于成龙,山西永宁(今山西离石)人,顺治十八年(1661)由副榜贡生入仕,在各地为官皆能清除积弊,革新政事“任事练达,堪称卓异”。
总督官署
两江总督衙署位于今江苏省南京市长江路292号。民国时期成为国民政府办公地方,后称“总统府”。它最初的规模远大于总统府。从明代汉王府、清两江总督府、
太平天国天王府到民国时的总统府。同治三年(1864年),曾国藩、曾国荃率湘军攻打南京,城破后天王府宫殿毁坏殆尽。同治九年(1870年)开始重建总督署,次年落成。新建正宅、门楼、穿堂、亭楼、厅阁,计1189间,又建吹鼓楼2座、牌坊4座,并修整了西花园、荷花池、驳岸等建筑。重建后的衙署不及原来规模大,但基本恢复了清衙署的旧面貌。康熙、乾隆南巡时曾驻跸于两江总督署。西花园侧有孙中山就任大总统的办公室,是7开间西式平房,近代建筑风格,为最后一任两江总督
张人骏所建。
设置意义
清代的总督成为常设官职,改变了明朝设置不常、无固定辖区的状况,其职权也由以军事控制为主渐渐转为地方政事,成为地区最高军政长官。《
清史稿》将其基本职责概括为“厘治军民,综制文武,察举官吏,修治封疆”,亦即有振兴地方经济、缉拿盗匪、审理刑事案件、监察官吏、发展文教等权力,“此封疆大臣以总督为最重也”。两江总督除拥有上述职责外,还有其特殊职掌:因“天下财利最大者三事,所谓盐、漕、河者也,”“自黄河未决张秋前,三大政皆在江南。”“所以,两江总督还兼有盐务、漕运、河工之权。鸦片战争以后,又兼有南洋大臣之职,统辖长江以南各通商口岸的中外交涉事件。因此,两江总督政务繁重,职任重大,其地位颇属尊荣,在全国仅次于
直隶总督,“位第二”。两江总督所管粮、漕、盐及河工无一不关乎清朝的国家大计,牵动着清朝的财政命脉,关系到朝廷的治乱成败,如
李鸿章综观有清一代,大部分两江总督才干练达,并能做到清廉公正,实心爱民,为国分忧,他们在任上对地区的发展或多或少都做出了贡献。
历任总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