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bù zài biān jí zhī shù

是什么意思

这一句出自于“”、“”中的《》

全诗原文

自是湜等于都省集议删定,仍令 大官供膳。五年七月,中书门下奏“侍御史知杂事张湜等九人,奉诏编集刑书,悉有条 贯,兵部尚书张昭等一十人,参详旨要,更加损益。臣质、臣溥据文评议,备见精 审。其所编集者,用律为正;辞旨之有难解者,释以疏意;义理之有易了者,略其 疏文。式令之有附近者次之,格敕之有废置者又次之。事有不便与该说未尽者,别 立新条于本条之下;其有文理深古、虑人疑惑者,别以硃字训释。至于朝廷之禁令, 州县之常科,各以类分,悉令编附。所冀发函展卷,纲目无遗,究本讨源,刑政咸 在。其所编集,勒成一部,别有目录,凡二十一卷。刑名之要,尽统于兹,目之为 《大周刑统》,欲请颁行天下,与律疏令式通行。其《刑法统类》、《开成格》、 编敕等,采掇既尽,不在法司行使之限,自来有宣命指挥公事及三司临时条法,州 县见今施行,不在编集之数。应该京百司公事,逐司各有见行条件,望令本司删集, 送中书门下详议闻奏”敕宜依,仍颁行天下。乃赐侍御史知杂事张湜等九人各银 器二十两,杂彩三十匹,赏删定《刑统》之劳也。唐同光二年六月己巳,敕“应御史台河南府行台马步司左右军巡院,见禁囚 徒,据罪轻重,限十日内并须决遣申奏。仍委四京、诸道州府,见禁囚徒,速宜疏 决,不得淹停,兼恐内外形势官员私事寄禁,切要止绝,俾无冤滞”三年五月己 未,敕“三京、诸道州府,所禁罪人,如无大过,速令疏决,不得淹滞”六月 甲寅,敕“刑以秋冬,虽关恻隐,罪多连累,翻虑滞淹。若或十人之中,止为一 夫抵死,岂可以轻附重,禁锢逾时。言念哀矜,又难全废。其诸司囚徒,罪无轻重, 并宜各委本司,据罪详断申奏,轻者即时疏理,重者候过立春,至秋分然后行法。 如是事系军机,须行严令,或谋恶逆,或畜奸邪,或行劫杀人,难于留滞,并不在 此限”天成元年十一月庚申,敕“应天下州使系囚,除大辟罪以上,委所在长吏, 速推勘决断,不得傍追证对,经过食宿之地,除当死刑外,并仰释放,兼不许惩治” 二年春。左拾遗李同上言“天下系囚,请委长吏逐旬亲自引问,质其罪状真虚, 然后论之以法,庶无枉滥”从之。六月,大理少卿王郁上言“凡决极刑,合三 覆奏,近年以来,全不守此。伏乞今后前一日令各一覆奏”奉敕宜依。八月,西 京奏“奉近敕,在京犯极刑者,令决前一日各一覆奏,缘当府地远,此后凡有极 刑,不审准条疏覆奏”奉敕旨“昨六月二十日所降敕文,只为应在洛京有犯极 刑者覆奏,其诸道已降旨命,准旧例施行。今详西京所奏,尚未明近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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