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分田

拼音

zhí fèn tián

笔顺


同音字

读音为zhí的字 读音为fèn的字 读音为tián的字 读音为zhi的字 读音为fen的字 读音为tian的字

基础解释

古代按品级授予官吏作俸禄的公田。北魏 太和 九年(公元485年)均田,地方官吏也按级分给公田,为授职分田之始。隋 时已有职分田之称,以后历代相沿,唯授田数量各有增减。职分田于解任时移交后任,不得买卖。官吏受田佃给农民耕种,收取地租。明 以后废除,但仍有养廉田、庄田等名目。《隋书·食货志》:“京官又给职分田,一品者给田五顷,每品以五十亩为差,至五品,则为田三顷,六品二顷五十亩。其下每品以五十亩为差,至九品为一顷。外官亦各有职分田。又给公廨田,以供公用。”亦省称“职田”。唐 白居易《议百官职田策》:“臣伏以职田者,职既不同,田亦异数。”宋 王安石《户部郎中赠谏议大夫曾公墓志铭》:“扬州 守职田,岁常得千斛,然遣吏督贫民耕,民苦之,公不使耕。”宋 高承《事物纪原·利源调度·职田》:“《孟子》曰:‘卿已下必有圭田。’《礼·王制》曰:‘圭田无征。’《周官》亦有大夫之采地。此职田之起也。晋 有芻藁之田,后魏 给公田,北齐 自一品已下各有差。武德 元年十二月制外官各给职分田,则职田之名,唐 始有之也。”

详细解释

  1. 古代按品级授予官吏作俸禄的公田。

    北魏 太和 九年(公元485年)均田,地方官吏也按级分给公田,为授职分田之始。 隋 时已有职分田之称,以后历代相沿,唯授田数量各有增减。职分田于解任时移交后任,不得买卖。官吏受田佃给农民耕种,收取地租。 明 以后废除,但仍有养廉田、庄田等名目。《隋书·食货志》:“京官又给职分田,一品者给田五顷,每品以五十亩为差,至五品,则为田三顷,六品二顷五十亩。其下每品以五十亩为差,至九品为一顷。外官亦各有职分田。又给公廨田,以供公用。”亦省称“ 职田 ”。 唐 白居易 《议百官职田策》:“臣伏以职田者,职既不同,田亦异数。” 宋 王安石 《户部郎中赠谏议大夫曾公墓志铭》:“ 扬州 守职田,岁常得千斛,然遣吏督贫民耕,民苦之,公不使耕。” 宋 高承 《事物纪原·利源调度·职田》:“《孟子》曰:‘卿已下必有圭田。’《礼·王制》曰:‘圭田无征。’《周官》亦有大夫之采地。此职田之起也。 晋 有芻藁之田, 后魏 给公田, 北齐 自一品已下各有差。 武德 元年十二月制外官各给职分田,则职田之名, 唐 始有之也。”

按字解释

词典解释

职分田-汉语大词典

职分田古代按品级授予官吏作俸禄的公田。
北魏太和九年(公元485年)均田,地方官吏也按级分给公田,为授职分田之始。
隋时已有职分田之称,以后历代相沿,唯授田数量各有增减。职分田于解任时移交后任,不得买卖。官吏受田佃给农民耕种,收取地租。
明以后废除,但仍有养廉田、庄田等名目。
●《隋书·食货志》:“京官又给职分田,一品者给田五顷,每品以五十亩为差,至五品,则为田三顷,六品二顷五十亩。其下每品以五十亩为差,至九品为一顷。外官亦各有职分田。又给公廨田,以供公用。”亦省称“职田”。
●唐白居易《议百官职田策》:“臣伏以职田者,职既不同,田亦异数。”
●宋王安石《户部郎中赠谏议大夫曾公墓志铭》:“扬州守职田,岁常得千斛,然遣吏督贫民耕,民苦之,公不使耕。”
●宋高承《事物纪原·利源调度·职田》:“《孟子》曰:‘卿已下必有圭田。’《礼·王制》曰:‘圭田无征。’《周官》亦有大夫之采地。此职田之起也。晋有刍槁之田,后魏给公田,北齐自一品已下各有差。武德元年十二月制外官各给职分田,则职田之名,唐始有之也。”

职田-汉语大词典

职田见“职分田”。

职田-辞源3

同:職田

职分-中華語文大辭典

同:職分

职分-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

职分zhífèn

①职务上应尽的本分。
②官职。

职分-汉语大词典

职分1.职务上应尽的本分。
●《尹文子·大道上》:“守职分使不乱,慎所任而无私。”
●三国蜀诸葛亮《前出师表》:“兴复汉室,还于旧都,此臣之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
●唐韩愈《县斋有怀》诗:“投荒诚职分,领邑幸宽赦。”
●《老残游记》第十七回:“我的职分已尽,再不好好的办,罪就在你了。”
●梁启超《商会议》:“凡人生于天壤,皆各有所应得之权利与所应尽之职分。”
2.职务;官职。
●《西游补》第七回:“我帐中少个烧火军士,便把这个职分赏章邯罢。”
●冰心《关于女人·我的朋友的母亲》:“我看这仗至多打到一两年,你是有职分的人,暂时走开也好。”
3.犹天分。
●《太平广记》卷六三引宋曾慥《集仙传·骊山姥》:“此书至人学之得其道,贤人学之得其法,凡人学之得其殃,职分不同也。”

职分-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

同:職分

分职-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

同:分職

分职-汉语大词典

分职各司其职;各授其职。
●《书·周官》:“六卿分职,各率其属,以倡九牧,阜成兆民。”
●《管子·明法解》:“明主者,有术数而不可欺也,审于法禁而不可犯也;察于分职而不可乱也,故群臣不敢行其私。”
●《旧唐书·韦思谦传》:“臣又闻设官分职,量事置吏,此本于理人而务安之也。”
●清朱克敬《瞑庵杂识》卷三:“成周记列考工,亦祗分职设官,勤于省试。”

职分-辞源3

同:職分

出处

引证

故事

造句

接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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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义词

反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