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庸调
拼音
zū yōng diào笔顺
同音字
读音为zū的字 读音为yōng的字 读音为diào的字 读音为zu的字 读音为yong的字 读音为diao的字基础解释
词语解释租庸调ㄗㄨ ㄩㄥ ㄉㄧㄠˋ一种唐代赋税徭役的制度。以均田制为基础,丁男、中男授田一顷,每年纳粟二石,称为「租」;每年服劳役二十日,或若不服役,每日交绢三尺,称为「庸」;每户每年缴纳定额的丝、麻等物产,称为「调」。安史之乱后,均田制被破坏,此法遂为两税制所取代。详细解释
按字解释
词典解释
租庸调-汉语大词典租庸调唐代对受田课丁征派的三种赋役的并称。导源于北魏到隋代的租、调、力役制度。凡丁男授田一顷,岁输粟二斛、稻三斛,谓之租;岁输绢二匹,绫、絁二丈,布加五之一,绵三两,麻三斤,非蚕乡则输银十四两,谓之调;役人力,岁二十日,闰加二日,不役者日纳绢三尺,谓之庸,有事而加役二十五日者免调,三十日租调皆免。
唐开元末年均田制破坏,这种承袭北魏的赋役制度渐不适用;安史之乱后,为两税法所代替。
●《新唐书·高祖纪》:“二月乙酉,初定租庸调法。”
●《资治通鉴·梁简文帝大宝元年》:“泰始籍民之才力者为府兵,身租庸调一切蠲之。”
●《明史·食货志二》:“赋役之法,唐租庸调犹为近古。”
同:租庸調
租庸调-辞源3同:租庸調
租庸-汉语大词典租庸古代交纳谷帛的税制。
●唐杜甫《岁晏行》之三:“况闻处处鬻男女,割慈忍爱还租庸。”
●元揭傒斯《寄题九江义门陈氏寿安堂》诗:“诏书十度复租庸,每岁朝廷仍贷米。”
●章炳麟《中华民国解》:“高张筹筴而不能平一租庸。”
参见“租庸调”。
庸租指唐代赋役制度中的力庸和田租。
●《新唐书·宋浑传》:“﹝浑﹞在平原暴敛求进,至重取民一年庸租。”
参见“租庸调”。
租调租和调。古代的税制。
●《后汉书·明帝纪》:“赦陇西囚徒,减罪一等,勿收今年租调。”
●《北史·魏纪五·孝武帝》:“今岁租调,且两收一丐。”
●唐寒山《诗》之七一:“朝朝为衣食,岁岁愁租调。”
●明李东阳《送梁廷美黄门之陕西参政》诗:“充国屯田长在汉,士安租调总归唐。”
参见“租庸调”。
【租庸調】調,diào。唐制,丁男、中男授田一頃,歲輸粟二石,謂之租。隨鄉土所産歲輸綾絹絁各二丈,布加五分之一。輸綾絹絁者,兼輸綿三兩;輸布者,麻三斤,謂之調。凡丁,歲無償服役二十日。若不服役,每日交絹三尺,謂之庸。有事加役二十五日,免調;加役三十日,免租調。見 舊唐書 食貨志上、資治通鑑一八七 唐 武德二年“初定租、庸、調法”注。
租庸調 -中国文化史辞典唐前期賦役制度的田租、力庸和戶調的簡稱。在實行均田制基礎上,武德七年(624年)規定:租,每丁每年納粟二石或稻三石;調,隨鄉土所產,蠶鄉每丁每年納綾、絹、絁各二丈,非蠶鄉納布二丈五尺,麻三斤;庸,每丁每年服役二十日,閏月加二日,如不服役,每日納庸絹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中男(十六歲以上)受田後,納租調並服役,成丁(二十一歲以上)後,服兵役。如遇水旱蟲霜成災,損四成以上免租,損六成以上免調,損七成以上課役都免。皇室、貴族、勳臣、官吏等租、庸、調均免。後均田制廢棄,租庸調無法繼續,到建中元年,改行兩稅法。半床、
租庸使-中国历史辞典官名。唐玄宗开元十一年(公元723 年),以宇文融为勾当租庸地税使,是为租庸使之始。以后韦坚、杨国忠等相继任职,专事聚敛。德宗以后,因租庸调制改为两税法,租庸使停废。僖宗时因镇压黄巢起义,又一度任命租庸使,征敛军用资粮。五代后梁、后唐时以租庸使为专掌搜括钱物的中央财政长官,后唐明宗时废。
租庸使
官名。唐玄宗时,先后置租庸地税使、租庸使与诸郡租庸使。肃宗又置江淮租庸使。代宗初年置河东道租庸盐铁使,永泰元年(765)废租庸使,以其属判官、巡官催收租税。僖宗时,为镇压黄巢起义,一度恢复租庸使征敛军实。五代后梁与后唐以租庸使为最高财政长官。后唐明宗时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