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专区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
福建省设立的省级行政区划单位。该专区前身为1949年设置的第八专区,1950年4月正式更名为龙岩专区。1956年辖区扩展至
永安、
宁化、
清流、宁洋四县,同年7月撤销
宁洋县,后又经历多次行政区划调整,1963年永安等三县划归三明专区管辖。1970年根据国家行政区划改革要求,龙岩专区改称
龙岩地区。1997年5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龙岩地区建制,设立地级
龙岩市,原县级龙岩市改为
新罗区作为行政中心。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建省设立第八专区管辖闽西各县,标志着龙岩专区的前身建制形成。1950年4月,第八专区在行政区划规范化调整中更名为龙岩专区,成为福建省直辖的正式行政区划单位。
1956年3月,原永安专区撤销后,其下辖的永安、宁化、清流、宁洋四县划入
龙岩专区辖区范围。同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宁洋县建制,其辖区分别并入龙岩、
漳平、永安三县。1963年4月,永安、宁化、清流三县重新划归新成立的三明专区管辖,龙岩专区管辖范围缩减至
长汀、
连城、
上杭、
武平、
永定、漳平、龙岩七县。
1997年5月1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撤销龙岩地区,设立地级龙岩市。1997年5月1日,地级龙岩市正式挂牌成立,原县级龙岩市同时撤销,改设新罗区作为市级行政中心。此次调整后,龙岩专区历经47年的行政建制宣告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