黜陟
汉语词语
黜陟(chù zhì),汉语词语,指人才的进退与官吏的升降,出自《尚书·周官》。该词中“黜”意为罢免官职,“陟”则为晋升官职,黜陟制度包含对官员的奖惩机制,如清代实施的“六等黜陟法”将官学生员考核成绩分为六等,按等级进行补录、降级或除名。相关术语“黜陟幽明”出自《尚书·舜典》,指黜退昏愚官员与晋升贤明官员的考核原则。该制度起源于《尚书·周官》中“大明黜陟”的记载。历史上,如明代张居正推广“考成法”通过考核官员政绩决定升降任免。
解释
拼音:chù zhì 注音:ㄔㄨˋ ㄓˋ
指人才的进退,官吏的升降。指官吏的降职或升迁;指人才的选用与罢免。出自《书·周官》;例如韩愈《送李愿归盘谷序》;也作“陟黜”;具有评价和奖惩的含义。
出处
诸侯各朝于方岳,大明黜陟。——《书·周官》
韦义)数上书顺帝,陈宜依古典,考功黜陟,征集名儒,大定其制。——《后汉书·韦义传》
鳏寡孕独乏绝都,量加赈给。三载黜陟,百王令典。——唐玄宗加证道孝德尊号大赦文
理乱不知,黜陟不闻。——唐·韩愈送李愿归盘谷序
公政府官皆听政长黜陟。——康有为大同书乙部第四章
昔夫子修《春秋》,别是非,申黜陟,而贼臣逆子惧。——《春秋》
若乃宦官无制,黜陟不关铨部。——《罪惟录》
举得失以表黜陟,徵存亡以标劝戒。——《文心雕龙》
别名与相关词语
考绩黜陟源自明代张居正推行的“考成法”,指通过考核官员政绩决定其升降任免,强调事前定目标、事中监管、年底算总账的考核机制。
黜陟幽明见于明代府署楹联,如“黜陟幽明承宣庶绩念念存戴高履厚,权衡淮海镇守名邦时时思利国泽民”,意指罢免昏庸官员、提拔贤明官员,体现吏治责任。
黜幽陟明拼音为chù yōu zhì míng,基本释义为黜退昏愚官员、晋升贤明官员,出处《宋书·邓琬传》,是“黜陟幽明”的近义词。
历史发展
据《尚书·舜典》记载,时期实行“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的考绩制度,以三年为周期进行考核并将结果用于升降奖惩。
汉代考绩通过“上计”考察地方官政绩,注重人口增长与经济发展等实绩。唐代考绩由吏部负责,实行“四善二十七最”标准,每年小考、四年大考,并有黜陟使作为监察官吏。
明代张居正推行“考成法”,强调事前定目标、事中监管、年底算总账,以政绩定升降。清代实施“六等黜陟法”用于官学生员考核,按成绩分等奖惩。
黜陟制度在古代官吏管理中具有连续性,其考核标准和方式随朝代演变。
制度特征
古代考核制度的主要特点包括考核对象基本覆盖但考核权力过于集中。特别重视对各级地方官的考绩。汉代考绩务实,注重人口增长、经济发展、财政收支、社会治安等指标。历代考绩注重内容全面、标准明确,对京官强调德才兼备,对地方官则特别注重实绩。唐代推崇“德礼”。元代推行“计年之制”以从政资历作为考绩升迁的主要标准。考绩结果作为官员任免、升迁、奖惩的依据,但考绩有时流于形式并强化下级官员对上司的依附性。
明代张居正推行“考成法”,以事前定目标、事中有监管、年底算总账、政绩定升降的方式实现考绩黜陟。优化考核要删繁就简,着力在考准考实上下功夫。坚持考有所用,杜绝“一考了之”,深化考核结果与职务升降的联动挂钩。同时注意避免“一票否决”导致干部消极怠工。
应用实例
史载明代万历年间,张居正提出并推广运用考成法,以事前定目标、事中有监管、年底算总账、政绩定升降的方式,通过考核官员的政绩来决定其升降任免,即考绩黜陟。
《尚书·舜典》记载舜时期实行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即以三年为考核周期,经过三次考核决定官员的升降赏罚。
唐代设置黜陟使作为中央对地方进行行政监察的重要官吏,负责对地方官员的考核与升降。
明宣宗朱瞻基在位期间重视监察机制,通过对监察职官的考核与黜陟,实现政治清明和吏治改善。
评价
考核是各个朝代奖勤罚懒、选贤用能、改善吏治的重要制度措施
考绩结果失实、流于形式,而且强化下级官员对上司的依附性
明朝朝觐考察的程序包括地方官逐级考核上报,从县考于州、州考于府、府考于布政司,各层级精其考核以凭黜陟;然后由吏部督察院组成考核班子,采取过堂形式,朝觐地方官述职,考核班子结合上报情况进行询问核实,确定应予查处和表彰奖励的人员,上报皇帝最终确定
六等黜陟法是清代在州、府、县内实施的地方官学生员定级考试制度,有相应的奖罚措施,学生考试成绩分为六等,一等补廪膳生,二等补增广生,三等无奖无罚,四等罚责,五等降级,六等除名,其基本特点是对生员进行动态管理,等级根据学业成绩升降,与学业成绩紧密挂钩,有助于调动学习积极性,提高学校教育质量
尚书记载通过巡视、考绩的方法黜陟幽明,罢免昏庸的官员,提拔贤明的官员,并鞭作官刑
最新修订时间:2025-12-26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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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