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上诉指上诉审法院对诉讼当事人的上诉请求经审理后,认为缺乏法律依据或无正当理由予以驳回的诉讼行为,分为实质驳回与形式驳回两类。实质驳回适用于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情形,裁定维持原判;形式驳回则因程序违法被驳回。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该裁定为终审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且不得再上诉。
术语介绍
驳回上诉是法院一审裁定或判决作出后在生效前的上诉期内,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二审法院就一审裁定或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原裁定或原判决而作出驳回上诉。驳回起诉是法院已经受理案件后发现案件不属于法院受理或不符合受理条件而原告不同意变更或撤诉的,法院作出驳回起诉。驳回诉讼请求是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原告的诉讼请求得不到法律的支持,但原告符合起诉的其它条件,只是诉讼请求得不到法律的支持,法院作出驳回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