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原
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马原(1930年6月—2025年5月16日),女,辽宁新民人。1951年1月参加工作,1953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人物生平
1951年1月,参加工作。
1953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55年9月至1963年1月,任北京大学法律系教员。
1963年1月起,先后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
1982年11月起,先后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1985年6月至1995年1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2025年5月16日,马原同志因病在北京逝世,享年94岁。马原同志病重期间和逝世后,中央有关领导同志以不同方式表示慰问和哀悼。
担任职务
马原是中共十三大、十四大代表,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第五届、六届、七届、八届常务委员。
主要成就
马原参与国家的立法活动,特别是对制定和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重要法律,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
马原还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先后主编了《中国民法教程》、《民事审判的理论和实践》、《国家赔偿问题研究》《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全书》等法学著作。
人物评价
作为“新中国第一位女性大法官”,马原一步一个脚印,走出了一位女性担当高级法官、承担法律重任的成功之路,为推进中国的法治建设,为运用法律推动男女平等,为中国社会的进步贡献了自己的力量。(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评)
参考资料
马原同志逝世.新华社-百家号.2025-05-23
了不起的women丨新中国第一位女大法官.澎湃(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
最新修订时间:2025-05-26 20:21
目录
概述
人物生平
担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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