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议会”是一个反中乱港组织,旨在颠覆国家政权,其目标包括推动“自决”、制定所谓“香港宪法”,以非法手段推翻、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或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或者特区政权机关等,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二条“颠覆国家政权罪”。
“香港议会”旨在颠覆国家政权,其目标包括推动“自决”、制定所谓“香港宪法”,以非法手段推翻、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或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或者特区政权机关等,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二条“颠覆国家政权罪”。
2025年7月25日,
香港警务处国家安全处公布悬赏通缉19名在境外筹组、成立或参与一个名为“香港议会”的颠覆组织,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香港国安法)罪行的人士。法院已应警方的申请,就在逃人士发出拘捕令。
2025年7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发表声明,坚决支持香港警方依法通缉袁弓夷、何良懋、姜嘉伟等19名乱港分子的正义之举。所谓“香港议会”选举的恶劣行径严重违反香港国安法,严重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将坚定支持香港特区有力实施香港国安法、《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及其附属法例等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制度,坚定支持并配合香港警方依法毫不手软打击外逃反中乱港分子,护航“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
2025年7月28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郭嘉昆在外交部记者会上表示,有关国家对香港特区政府执法行动说三道四,中方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我们坚决支持香港特区政府依法履职,坚决支持香港警方依法采取执法行动。他表示,你提到的这些被通缉人员以颠覆国家政权为目的,发起所谓“香港议会”非法选举活动,其恶劣行径严重违反香港国安法,严重挑战“一国两制”原则底线,严重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香港警方对其依法通缉是维护香港法治的正义之举,是捍卫国家主权安全的必要之举,是保障香港长治久安的正当之举,符合国际法和国际通行惯例。香港事务纯属中国内政,有关国家应该尊重中国主权和香港法治,停止为反中乱港分子撑腰张目。
2025年11月25日,香港保安局局长拟根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作出命令,禁止“香港议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运作或继续运作,并向这个组织发出书面通知。港府相关发言人表示,若保安局局长最终决定命令禁止“香港议会”在特区运作或继续运作,这个组织就会成为“受禁组织”,任何人从事国安条例第62至65条所订明的行为,即属犯罪,包括以“受禁组织”的干事或成员身份行事;参与“受禁组织”的活动或集会;煽惑他人成为“受禁组织”成员;向“受禁组织”提供任何形式的援助或为其牟取会费、援助等,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100万港元及监禁14年。
2025年12月2日,香港特区政府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行使《维护国家安全条例》(2024年第6号)(《国安条例》)第60(1)条所赋予的权力,在宪报刊登命令,禁止“香港议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运作或继续运作,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