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
1996年在北京市成立的香港回归筹备机构
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于1996年1月26日在北京成立,是中国政府为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而设立的过渡性权力机构。该委员会由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组建,成员涵盖香港各界代表人士,主要职责包括组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制定过渡期法律文件、处理原有法律审查等事务。筹委会成立后,先后完成首任行政长官选举、临时立法会组建等核心工作,其最后一次全体会议于1997年7月11日在北京召开,标志着该机构历史使命的完成。
成立背景
根据1990年《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筹委会作为主权移交前的过渡机构于1996年正式组建。其前身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预委会在1993-1995年完成前期研究工作,为筹委会实际运作奠定基础。1995年12月,国务院任命梁振英等人士担任筹委会副主任职务。
组织架构
筹委会下设多个职能小组,包括推选委员会小组、经济小组、法律小组等。委员构成兼顾专业性与代表性,既有杨孙西等香港社会人士参与经济事务筹备,也有中央政府部门代表参与法律衔接工作。筹委会实行集体负责制,建立新闻发布制度保持信息公开。
核心工作
1996年完成三大关键任务:
重要会议
筹委会共召开10次全体会议,其中:
历史意义
最新修订时间:2025-10-29 06:20
目录
概述
成立背景
组织架构
核心工作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