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是1985年9月在香港成立的民间非营利性中立机构,由多国专业人士组成的理事会领导,通过秘书长进行日常管理。秘书长担任行政首长和登记官,负责机构运营。该机构提供仲裁、调解、审裁及域名争议解决服务,并作为
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的常设秘书处及《香港仲裁条例》下临时仲裁的法定委任机构。2024年12月其北京代表处成立,成为全球首家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处的境外仲裁机构,并于2022年加入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一站式”平台。
仲裁中心的设立是为了满足
东南亚地区的商务仲裁的需要,同时也为中国内地当事人和外国当事人之间的经济争端提供“第三地”的仲裁服务。1990年修正后的《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条例》(以下简称《仲裁条例》)规定了本地仲裁和国际仲裁两种不同的
仲裁制度。2010年,香港修订了《仲裁条例》。新的《仲裁条例》不再这样区分,对于本地仲裁,仲裁中心有
仲裁规则和协助当事人和
仲裁员的指南;而对于国际仲裁,仲裁中心推荐采用《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2000年1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正式公布了《2000年仲裁条例》,废除了《仲裁条例》中与《
基本法》相抵触的规定,并增加了“内地”、“内地裁决”等相关内容,以保证
香港回归后内地和香港仲裁裁决的相互承认和执行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