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领官是
元代中央与地方官府属官体系的统称,其制度发端于金代
尚书省、
枢密院等机构中统领吏员、掌管案牍的职位。元代继承该制度并发展为覆盖各级机构的完整体系,新增
都事、
照磨等职位,形成统领吏员文书的核心行政层级。该制度打破唐宋官吏分途传统,提升吏员地位并规范职掌,对明清僚属系统产生直接影响。
金代首领官制度始创于尚书省左右司,设置郎中、员外郎统领诸司吏员,枢密院经历等职亦属同类性质。这类官职通过掌控文书处理与吏员管理,逐渐形成独立于四等官制(长官、佐贰官、幕职官、判官)的行政层级。
蒙古灭金后,将原金代吏职如都事、
主事等纳入首领官范畴,新增照磨、提控案牍等职位,构建起包含三十余种官职的系统。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颁布《
至元新格。
明代将首领官改称'
幕职官',清代则在布政使司设
经历、都事,按察使司设照磨,均延续金元首领官'掌文书、领胥吏'的核心职能。该制度成为中国古代官僚体系从唐宋向明清转型的关键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