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类机构通过党政领导牵头协调相关部门,主要承担政策研究、任务统筹、督查落实等职能,典型领导小组由组长(通常由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及成员单位构成,下设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吉林省推进长春现代化都市圈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研究部署同城化发展重大事项。该机制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政务院设置的综合性临时机构,用于应对专项治理需求。1958年中共中央成立财经、政法、外事等各工作小组,形成归口领导体制的支持性机制。改革开放后逐渐恢复并新增领导小组,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中央层面实行差别化定位,区分实体性与非实体性协调机构,部分领导小组虽无固定编制和公章,但可通过会议纪要、文件印发等方式行使协调权。
个案剖析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
层级高、任务重、曝光率高
众多议事协调机构中,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算是曝光率较高的一个。
成立:1957年,经济工作五人小组
早在1957年,中央就成立了经济工作五人小组,陈云为组长。改革开放后,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和当时的
国家体改委起着改革推手的作用,凡是重大经济决定,都有它的身影。
重任:负责年度中央经济工作会议
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每年最重要的任务就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每年中央总书记在会议上的讲话,就是由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起草。
依托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还有一个机构“中农办”,近年每年有关
三农问题的“
一号文件”,都是中农办承担最初调研论证。
组长:一般由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兼任
与一般的“领导小组”一样,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的领导成员都是“兼职”。但组长一般由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兼任,成员则包括国务院领导及国务院经济、
金融部门负责人等。日常工作由单设办公室负责。(据《
南方周末》)
中共福建省委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领导小组于2025年12月在
福州举办2025年党政领导干部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专题培训班。领导小组副组长、副省长
李兴湖出席开班式并作动员讲话,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黄水木主持开班式。培训聚焦涉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与纠纷应对、知识产权转化运用赋能产业升级等核心议题,邀请
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秘书长
谢小勇、
中国专利保护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雷筱云等专家通过“线下集中+远程教学”方式进行专题授课。培训旨在增强参训学员对涉外知识产权规则与风险应对路径的认识,推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
领导小组含义
领导小组(leading group),是存在于中国
政治组织体系中的一种特殊组织模式,也是中国所特有的一种组织方式和工作机制。
在
社会工作领域,领导小组也指针对某一特定项目而成立,由若干分工明确,定位不一的工作者组成,负责该项目的策划、管理、招募与实施。
跨部门治理中的领导小组主要指的是国内城市(地方)较普遍存在的以加强横向整合为目的,以党政领导协调推动跨界公共事务解决的机制,其被认为是“决策与执行统一体”或“新行动共同体”而有必要进行进一步的整体性研究的机制。
组成机构
通常认为,领导小组是议事协调机构的一种,甚至与
议事协调机构就是一个概念。但实际上,只有部分领导小组属于议事协调机构,有的领导小组则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实体性组织。
领导小组的组成结构,一般包括领导成员、组成部门、办事机构这3个部分。多达十几个甚至二三十个组成部门,并由每个部门派出相应的正副职充当领导小组的成员,以及单独或在对口业务
部门设置相应的办事机构,是领导小组在组织方式上的最大特点。
领导小组广泛存在于党政机关、
企事业单位的相关活动中,有常设性、阶段性、临时性的。虽然不被认为是一种制度化的组织,但事实上却在中国的治理实践中发挥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及影响。
历史渊源
“领导小组”之源头
据
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博士周望梳理,设立临时性机构的做法,自新中国成立后便开始实施。
当时
农业生产急需恢复,尚未解放的地区要解放,当时的政务院便设置了一些应对专项任务的综合性、临时性机构,如政务院指导接收工作委员会、政务院劳动就业委员会等。
“小部制”协调多有不便
新中国的政府设置,基本照搬
苏联的小部门体制,一旦遇到涉及面稍广一点的任务,就必须寻求同一级其他部门的支持和协助。于是,专门设置跨越各部门的
议事协调机构,成为自然选择。
存在部门
1.党委系统“领导小组”大量存在
新中国成立之初设立的“领导小组”,不仅存在于政府系统,也存在党委系统。表现最突出的是1950年代后期,中央决定成立财经、政法、外事、科学、文教5个小组,隶属中央政治局和
书记处。
在一些特定时期,中央还曾设立一些“阶段性”小组,如1955年成立的中央原子能事业领导小组、1962年的中央精简小组等。“文革”后,一些领导小组纷纷恢复,比如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
同时也成立一些至今仍在党内有举足轻重作用的领导小组,如1988年1月成立的中央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1988年7月成立的中央党的建设工作小组。上世纪90年代以后,一批新的领导小组成立,如1999年全党开展“三讲”教育活动,各省、市、县均成立了“三讲”教育领导小组;后来还有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领导小组等。
2.政府系统“领导小组”循环往复
“造成循环往复的原因之一,是
议事协调机构‘入口’不严。”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博士周望说,只是对议事协调机构的成立和撤销,做了原则性规定,但对机构人员的组织办法,都没有规定。多数情况下,都是党委或政府办公厅以“发文件”的形式宣告成立。这种发通知的方式并不具有法律强制性,因此对于议事协调机构的相关撤并措施,效果也不佳。
2008年以后,针对“领导小组”的设置有了些变化。当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中,明确提出“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属于新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即撤销”。
此外,2008年后,“协调小组”、“
部际联席会议”也经常应用在需要跨部门协调的工作中,他们不刻印章,不正式行文,一般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