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预备费
预算中用于应急支出的备用资金
预算预备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设立的专项资金,按照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1%至3%设置。该资金专门用于应对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生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其动用需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提出方案并报政府决定。在管理层面,预备费使用情况被列为决算草案审查重点内容,具体执行中要求按照预算执行流程处理。
设置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条,各级一般公共预算需按支出额的1%至3%设置预备费。该比例设置自2014年预算法修正后确立,2024年修订案中继续沿用此标准。设置目的主要针对预算执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等不可预见支出需求。
动用程序
动用预备费需遵循法定审批流程:
对于不同额度的支出实施分级审批:
管理要求
预备费使用需遵循专项支出管理规范:
在预算执行环节,预备费动用不属于预算调整范畴。但当预备费总额不足以应对重大支出时,需启动预算调整程序,通过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提出方案并报本级政府决定后追加资金。
监督机制
《预算法》第七十九条将预备费使用情况列为决算重点审查内容。监督重点包括:
审计部门在年度审计中需对预备费支出进行专项核查,着重关注资金流向的合规性及使用效率。对于违规动用预备费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行政责任。
与其他预算的关系
作为应急资金储备,预备费与常规预算资金保持独立核算:
在预备费使用后出现资金缺口的情形下,财政部门应当优先从其他预算科目调剂资金,确需增加预算支出的须依法进行预算调整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广东省审计厅公众网.2025-04-01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西北民族大学.2024-0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拉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2024-09-26
最新修订时间:2025-11-12 22:34
目录
概述
设置规定
动用程序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