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预备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设立的专项资金,按照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1%至3%设置。该资金专门用于应对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生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其动用需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提出方案并报政府决定。在管理层面,预备费使用情况被列为决算草案审查重点内容,具体执行中要求按照预算执行流程处理。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条,各级一般公共预算需按支出额的1%至3%设置预备费。该比例设置自2014年预算法修正后确立,2024年修订案中继续沿用此标准。设置目的主要针对预算执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
自然灾害、
突发公共事件等不可预见支出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