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拨款是国家通过财政预算向建设单位提供的无偿性基本建设资金,主要用于保障
行政单位、无盈利事业单位及国家计划指定项目的建设需求。其资金来源包含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分配,采用
限额管理基建拨款拨改贷。
预算拨款源自中央及地方财政预算分配,属于国家财政性资金范畴。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该资金需纳入预算管理体系,实行专款专用原则,与银行贷款、自筹资金形成建设资金三元结构。其无偿性特征体现为不需要建设单位偿还本息,区别于需要还本付息的基建贷款。
国务院在1979年颁布《基本建设贷款试行条例》,启动基建投资管理模式改革:
建设银行在此期间承担双重职能,既负责贷款发放又履行拨款监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