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是管理未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的重要手段。预算外资金被定义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依据法律法规收取的财政性资金,其所有权属于国家,管理遵循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原则,实行收支两条线。该计划涵盖收入与支出两方面,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及附加等,支出涉及固定资产投资、城市维护建设等专项用途。各级政府需编制年度收支计划并报批,通过财政专户拨付资金,严禁违规使用。监督检查机制包括审计、财政审查及法律责任追究,以保障资金合规与效益。
定义与管理原则
预算外资金指未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等。其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调控原则,所有权归国家,禁止设立“小金库”。资金全额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分离。
收支计划编制
各级政府需按年度编制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收入计划需依据合法收费项目测算,支出计划需优先保障履行职能所需资金。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并报同级政府批准后执行,部分资金(如内蒙古规定10%-30%)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
收入来源与支出用途
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财政部门会同审计部门定期核查资金使用。违规行为(如擅自收费或挪用资金)将追缴违纪款项并处罚款,责任人依法受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