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觊之(392—467),字伟仁,吴郡吴县(今江苏苏州)人,
南朝宋大臣。历任
尚书吏部郎、
御史中丞、湘州刺史等职,三任吴郡太守,卒赠
镇军将军,谥号简子。初为吴郡主簿,历任扬州主簿、盐官令、山阴县令,治理山阴期间政务清简。
孝武帝时迁御史中丞,任湘州刺史期间善理民政。大明年间任
吏部尚书,依法处理唐赐妻案。三次出任吴郡太守,任内焚烧其子顾绰放贷券书以解除乡民债务。泰始三年(467年)卒于湘州刺史任上。曾撰《
定命论》阐述宿命思想,家世以儒学礼法为门风,家族成员多行孝义之举。
顾觊之,初为郡
主簿,
谢晦为荆州,以为
南蛮功曹,仍为晦卫军参军,历王弘扬州主簿、卫军参军、盐官令、衡阳王义季右军主簿、尚书都官郎、
护军司马,东迁山阴令,迁扬州
治中从事史、广陵王诞庐陵王绍北
中郎左司马、扬州
别驾从事史、
尚书吏部郎。孝武即位,迁
御史中丞,出为
义阳王昶东中郎长史、宁朔将军,行会稽郡事,寻征为右卫将军,领本邑中正,出为
湘州刺史,
征守度支尚书,领本州中正,转
吏部尚书,加左军将军。出为
吴郡太守,复为吏部尚书,加
给事中,未拜,还为吴郡太守。
前废帝即位,进
光禄大夫。
明帝即位,复为左将军吴郡太守,加
散骑常侍,寻复为湘州刺史。
泰始三年卒,年七十六,赠镇军将军,谥曰简子。
顾觊之,字伟仁,吴郡吴(今苏州)人。初为郡主薄。
谢晦为荆州,以为卫军参军。晦爱其雅素,深相知待。后为山阴令。山阴民户三万,海内
剧邑,前后官长,昼夜不得休,事犹不举。觊之理繁以约,县无用事,昼日垂帘,门阶闲寂。自宋世为山阴,务简而绩修,莫能尚也。还为吏部郎,尝与
宋文帝坐论
江左人物,言及顾荣,
袁淑谓觊之:“卿南人怯懦,岂办作贼。”觊之正色曰:“卿乃复以忠义笑人!”淑有愧色。太子劭弑立,朝士无不移任,惟觊之不徙官。
孝武帝即位,迁
御史中丞。
孝建元年(四五四年)出为宁朔将军、行会稽郡事。寻征为右卫将军,领本州中正。明年,迁
湘州刺史,善於莅民,治甚有绩。大明二年(四五八年),转吏部尚书,迁
吴郡太守。幸臣
戴法兴权倾人主,而觊之未尝降意。或嫌其风节过峻,觊之曰:“不过使吾不为
三公耳!”孝武帝崩,为
光禄大夫,加金章紫绶。明帝初立,四方同反,觊之家寻阳,寻阳王子房加以位号,觊之不受。时普天叛逆,惟觊之心迹清全,独无所与,明帝甚嘉之。东土既平,以为左将军、吴郡
太守,加
散骑常侍。明帝
泰始二年(四六六年),复为
湘州刺史,
常侍、将军如故。明年卒,追赠镇军将军,谥曰简子。
觊之家门雍睦,为州乡所重。三子绰私财甚丰,乡里士庶多负其债,觊之每禁之,不能止。及后为吴郡太守,诱绰曰:“我常不许汝出债,定思贫薄亦不可居。民间与汝交关有几许不尽。及我在郡,为汝督之。将来岂可得。凡诸券书皆何在?”绰大喜,为出诸文券一大橱与觊之,觊之悉焚烧,宣语远近:“负三郎债,皆不须还,凡券书悉烧之矣。”觊之常谓秉命有定分,非智力所移,惟应恭己守道,信天任运,而暗者不达,妄求侥幸,徒云雅道,无关得丧,乃命弟子愿著《定命论》。
顾觊之有五个儿子,其中第三子顾绰“私财甚丰”,常年向贫困人家放贷,因此当地民众大多欠其债务。顾觊之在外任官时就多次劝诫,但都未能制止。顾觊之当上
吴郡太守后,就诱骗顾绰说:“以前我常常劝你不要放债,主要是担心借债的穷人难以偿还。现在你已经放出大量债务,趁我在这里当太守,还可以帮你督促讨债,一旦我调离就更难讨回了!你赶紧把那些放贷凭据给我吧!”顾绰正愁无法及时讨回债务,因此就非常高兴地把放贷凭据交给顾觊之。拿到凭据后,顾觊之立即全部烧毁,并公告乡民说:“所有欠顾绰的债都不用归还了,因为所有的凭据都被我烧掉了。”顾绰伤心地捶胸顿足,可当地的百姓却奔走相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