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宪法法院(前译宪法裁判所,대한민국 헌법재판소)是韩国根据宪法于1988年9月设立的独立司法机构,其设立源于1987年六月民主运动推动的宪法改革。由9名任期6年的法官组成,主要职责包括裁定总统弹劾案、政党解散、立法合宪性审查、国家机关权限纠纷及宪法申诉处理。宪法法院法官由总统任命,其中3人由国会提名、3人由最高法院大法官提名。
宪法法院拥有裁定对总统、总理和法官的弹劾,决定解散政党,审查立法与宪法的一致性,解决国家机关之间、国家机关与地方政府之间或地方政府之间的权限纠纷以及裁定有关宪法的申诉等5个方面的司法权。宪法法院由9名法官组成。法官都由总统指派,但他们当中的3人必须是由国会提名的人选,另3人必须是由最高法院大法官提名的人选。法官的任期为6年,可以连任。
根据
韩国宪法规定,一旦弹劾总统议案在国会表决通过后,宪法法院的宪法法庭将组成审判庭,由9位法官合议,并最终作出判决。最终判决结果由9名法官投票产生,只要有6名法官投赞成票,弹劾议案即可通过。依照规定,宪法法庭必须在接受弹劾议案后180天之内作出判决。
中新网2月1日电 据韩媒报道,韩国宪法法院的8名宪法法官1日投票选举代院长,女宪法法官
李贞美当选,李贞美将接替刚卸任的朴汉彻院长指挥总统弹劾案的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