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仁寿(?—?),京兆万年(今陕西西安)人,
唐朝初期官员。
隋朝末年任蜀郡司法书佐,以公正断案著称,其判决令罪犯心悦诚服。
唐高祖时期,
南宁州归附后局势动荡,韦仁寿出任检校南宁州都督,率军至
西洱河地区,设立州县,法令严明,有效安抚边民。当地豪帅与百姓对其爱戴有加,离任时酋长纷纷挽留并为其筑城。后因益州刺史
窦轨阻挠,未能徙居南宁州镇守,最终病逝。作为陕西历史名人之一,韦仁寿为官廉洁能干,以“断狱平恕”闻名。
唐武德年间(618年—626年),南宁州(今云南曲靖一带)归附唐朝。因朝廷使者贪贿失民心,边地局势动荡,唐高祖
李渊任命韦仁寿为检校南宁州都督,前往安抚。韦仁寿率兵至西洱河(今洱海地区),招抚当地部落,设立州县,法令严明,深受当地豪帅和百姓爱戴。
韦仁寿治理期间(约620年—626年),南宁州“人人安悦”“远近安辑”,边民安居。离任时,当地酋长挽留道:“天子遣公镇抚南宁,奈何遽去?”并为其筑城以示诚意。韦仁寿以奉诏巡抚为由辞别,后上表请求徙居南宁州镇守,因益州刺史窦轨反对未果。最终逝于任上,生平止于唐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