鞑靼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是
苏联宪法设立的二级行政单位,隶属于
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截至1989年统计,苏联解体前全联盟共有20个自治共和国,该共和国作为俄罗斯联邦下辖的自治政体,拥有自主制定宪法的权利。其行政架构与普通州、边疆区并行存在,体现苏联联邦制下的民族区域自治特征。
1977年苏联宪法第85条规定,
自治共和国作为
加盟共和国的组成部分,享有制定自主宪法的权利。宪法特别规定涉及领土变更等重大事项时,必须获得相关自治共和国的同意。这种制度设计使鞑靼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在立法层面获得了区别于普通行政区的特殊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