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融资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吸收公众存款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并承诺履行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义务的违法活动。其核心特征包含非法性、利诱性、社会性与掩饰性,具体表现为未获合法审批程序、承诺高额回报、面向不特定公众募资及伪装正常经营活动掩盖非法目的。
定义与特征
非法融资的本质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通过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并承诺还本付息或给付其他回报的违法活动。其行为特征包含:
非法性:主体未取得合法资质或超出审批权限开展融资活动
利诱性:通过承诺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的高额回报吸引参与者
社会性:资金募集范围突破亲友、单位内部等特定群体,扩大至不特定社会公众
掩饰性:采用合法经营外衣(如签订投资协议)掩盖非法集资目的
法律认定标准
形式标准:融资行为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批准或备案
实质标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具有相同性质,即还本付息或给付确定性回报
2019年
最高人民法院明确司法认定无需以行政处理为前置条件,可直接依据《
刑法》第176条进行刑事追责。对于单位犯罪,除对单位判处罚金外,还需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违法后果
根据《刑法》第176条规定:
个人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规定处罚
司法实践中,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涉案金额、集资参与人损失程度等因素将影响量刑幅度。截至2024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数量在金融犯罪中占比超过30%,成为重点打击对象。
合法融资界限
合法融资需满足以下条件:
融资主体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或取得相应资质
募集对象限于特定群体(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超过50人)
回报形式符合商业惯例,未采用还本付息等存款类承诺
预收货款、会员充值等未面向不特定对象且不承诺确定性回报的资金收取行为,不属于非法融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