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典型担保物权是未被传统担保物权类型涵盖,但在交易实践中自发形成并经法律确认的担保形式。根据《
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其包括
让与担保、
所有权保留、融资租赁等类型,具有担保债权实现、优先受偿权等核心特征。此类物权的效力需满足特定公示方式和客体要求,避免危害交易安全。实现方式分为非讼程序或诉讼途径,存在清偿顺序、取回权限制等实务争议。
在审判实践中,对于保证金账户质押等非典型担保物权的认定,通常围绕质押合意、账户与资金特定化、债权人实际控制三项核心事项展开审查。尽管认定要件框架趋于统一,但在具体审查尺度上仍存分歧,例如质押合意是否必须为单独的质押合同、资金特定化的具体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