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教育局
青岛市人民政府的下设机构
青岛市教育局是青岛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管全市教育事业及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地址位于青岛市市南区闽江路7号。下设16个内设机构及教科院、招考办等直属单位,承担教育政策制定、资源配置、督导评估等职能。其前身可追溯至清末胶澳总督府学务委员会,经多次机构调整,2001年4月由青岛市教育委员会更名为青岛市教育局。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市委高校工委办公室、教育新闻中心牌子)
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接待、信访、督查督办、新闻宣传、政务值班、“三民活动”、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电子政务、网络在线问政、建议和提案办复、市政务热线转办事项办复、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网络舆情监控、分析、督办、管理工作。负责传统和新媒体的建设、发布、推广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组织拟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和组织推进全市教育综合改革工作,负责教育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政策调研及拟订工作;组织拟订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草案;指导全市中等及以下学校普法教育和依法治校工作;指导和协调依法行政工作,协调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执法监督,承担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合同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拟订年度计划与总结,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办学章程管理工作。
(三)国际交流合作处(挂港澳台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市教育对外(含港澳台地区)交流与合作工作;统筹管理协调各类中外合作办学工作,统筹协调推进国(境)外优质教育资源的引进、合作与交流;负责专科以下(不含专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批后监管工作;负责教育援外和教育外援管理工作;负责外籍来青教师的资格申办和学校接收外国学生等相关工作;负责规划、协调和组织开展汉语国际推广工作;负责国(境)外访问团组的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出国(境)访问计划的制定及实施工作。
(四)行政审批与执法处
负责制定教育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及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市教育局行政审批事项、服务事项的办理及平台维护工作;组织拟订行政审批事项批后监管制度;负责查处学校违法办学行为、社会非法办学行为及教育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区市政府教育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大厅教育服务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基础教育处(挂科技信息处、团委牌子)
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的统筹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基础教育规划;负责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调整工作,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拟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的德育、校外教育、科技教育、心理教育等专项教育工作;负责特殊教育工作;拟订全市基础教育和特殊教育招生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区市招生工作;参与普通高中学校、特殊教育学校设置审批工作;负责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及直属初中学校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区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协调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直属学校、有关民办学校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
(六)职业教育处
负责全市中等职业教育的统筹管理工作;协助做好职业教育规划,负责有关布局调整、专业建设、设置与调整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德育、学生实习、职业指导、技能鉴定等工作;拟订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政策;负责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工作;参与中等职业教育学校设置审批工作。
(七)民办教育与终身教育处
负责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和日常监管,完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推动和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办学(包括学历、非学历教育),优化和扩大社会力量办学,推进教育招商引资工作;参与社会力量办学和成人教育学校的开办、撤并、变更的审核和报批工作。拟定终身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学习型社会建设工作;协调解决终身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管理各类成人培训机构。
(八)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负责全市教育督导工作;拟订相关规划、方案和评估标准,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本市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负责督导、检查全市教育重点工作;开展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估;协调指导全市中等及以下教育的各类检查、评估工作。
(九)人事处(挂教师工作处、工会牌子)
规划、指导全市中等及以下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负责师德建设、教师培训和奖惩工作;拟订师范教育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统发工资等工作;承担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全市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工会、妇联工作。
(十)计划财务处
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参与拟订有关学校招生计划;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监测全市中等及以下学校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编报市级教育经费年度预决算建议方案,负责直属单位教育经费的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国内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区市教育财务工作;负责对口支援和扶贫工作;统筹教育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牵头组织政府采购工作。
(十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挂语言文字处牌子)
指导全市中等及以下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学生体质健康调查和监测工作,拟订改善学生体质的相关政策,协助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协调、指导学生体育竞赛、艺术展演和全市学校军训等工作;指导、协调直属单位和机关“双拥”、军民共建工作。拟订全市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负责组织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安全保卫处
督查、指导、协调全市中等及以下学校安全稳定和防范处理应急突发事件;负责机关、直属学校应急处置、安全稳定、和反邪教等工作;负责和协调办理专用校车行政许可和专用校车安全监管等工作;预测和分析中等及以下学校安全工作形势,拟订安全工作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协调指导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中等及以下学校安全责任目标、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的制订和考核评估;组织开展中等及以下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培训、交流与合作;协调、承办中等及以下学校保险工作。牵头教育重大政策的社会风险评估。
(十三)组织处(挂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处牌子)
负责直属单位和机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员教育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校级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中层干部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负责直属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管理和拔尖人才的选拔管理。负责联系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民族及宗教事务等统战工作;负责机关目标考核、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相关政审、干审工作。督查、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教育系统关心下—代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党委工作。
(十五)市委高校工委综合处(挂市政府高校办、市教育局高等教育处牌子)
承担青岛市高校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指导和推进国内外高校资源的引进、合作、交流等工作;拟定相关评估、表彰奖励政策,推动高等教育与地方经济建设、科技创新的结合,促进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拟订全市高等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省教育厅统筹管理全市高等教育,协同做好青岛高等教育的宏观规划和布局调整工作;负责市属高校专科专业设置的核准及本科专业设置的审核工作;协调、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和就业教育;协助做好市属高校、民办高校招生计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市属高校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管理工作;参与市属高校、民办学历高校设立的初审和报批工作,负责高等院校来青函授站和校外学习中心的设置、审核等日常工作。
(十六)市委高校工委思想政治工作处
协调、指导和推进在青高校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及应急处置工作;拟订在青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指导在青高校党组织建设、统战和人才工作;负责在青高校党员和民办高校党组织管理工作;协助管理市属高校领导班子。指导在青高校体育、卫生、艺术和红十字工作。对在青高校德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师生思想动态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建议;组织开展高校学生思想教育干部培训工作;协助做好征兵工作。
直属单位
青岛市中小学后勤管理服务中心
青岛市教育装备与信息技术中心
青岛市教育基建办公室
青岛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青岛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青岛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教育资金结算管理中心)
青岛市教育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加挂市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牌子)
《中国教育报》青岛记者站
青岛市学生心理健康发展服务中心(2025年8月试运行,12月2日正式运行,由青岛市教育局与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共建。试运行期间开通心理援助热线服务300余人次,举办12期公益活动,以建设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危机干预中心等四大中心为战略定位)
机构职责
(一)研究制定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对教育系统党的建设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提出意见和建议,在职权范围内对有关问题作出决定。
(二)负责指导教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建设以及学校德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教育系统工会、团委、妇委会等群团的有关工作。
(三)负责市属高校党的理论宣传、新闻宣传、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维护稳定、统一战线和群众工作。配合做好省属、部属高校党建及相关工作。协助市委组织部做好高等学校领导班子管理工作。
(四)贯彻执行教育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
(五)负责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民办教育少数民族教育特殊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牵头建设市级心理健康服务网络体系,统筹推进覆盖全市的心理健康服务项目,管理青岛市学生心理健康发展服务中心的建设和运行。负责教育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将学生心理健康发展纳入基础教育管理范畴,完善心理健康教育指导机制,开展心理援助热线服务、家校协同心理健康教育及专业培训等工作。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
(六)负责推动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制定全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合理规划义务教育 学校布局,均衡配置资源,缩小城乡间、区(市)间、校际间义务教育差距。
(七)负责市级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和学生资助等政策,监测中等及以下学校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管理权限内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工作。
(八)组织制定中等及以下学历教育招生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市属高校、民办学历高校、中等专业学校等有关招生工作。
(九)主管中等及以下学校教师工作,指导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和学校内部管理制度改革。负责师范类毕业生就业相关工作。
(十)指导中等及以下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教育科研、教学研究、德育、体育、卫生健康、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等工作,指导学校参与创新体系建设,开展创新创业教育,2025年牵头组织全国青少年航空航天模型教育竞赛青岛地区选拔赛,设置悬浮纸飞机绕标挑战赛、电动纸鸽目标赛等科技实践项目,组织全市105所中小学校1133名学生参与。
(十一)督查、指导、协调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和防范、处理突发应急事件,负责所属单位安全稳定工作。
(十二)负责与国外、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承担推进教育领域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等相关工作。负责推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培育、引导、扶持教育行业协会发展,推进行业协会自律,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
(十三)组织拟订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负责语言文字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现任领导
重大工程
核心体系架构
产教融合
推动建成10个市级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开展校企委托培养/订单培养/现代学徒制年规模超1万人。
所获荣誉
2021年9月,被授予全国“节约型机关”称号。
2022年2月,被拟表彰为“2021年度山东省校园安全工作先进集体”。
2022年5月,入选首批山东教育系统融媒体建设试点单位。
最新修订时间:2025-12-05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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