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匿,汉语词语,拼音yǐn nì,意为隐藏、隐瞒,最早见于《墨子·尚同》“隐匿良道不以相教”。
法律应用
隐匿在法律领域涉及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该罪位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属于
妨害司法罪。
行为手段包括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居间介绍、收受、持有、使用、加工、提供资金账户、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通过转账或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跨境转移资产等。
主观明知的认定需综合审查行为人所接触的信息、犯罪所得情况等因素,并慎用推定。
情节严重的标准根据上游犯罪类型区分,如非法采矿罪等为五百万元,其他犯罪为五十万元,并需考虑特定情节如多次实施、涉及特定款物等。
从宽处罚情形包括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追查上游犯罪起较大作用的等。
此外,隐匿证据在司法、廉政、医保、行政等领域受到规制,如涂改、隐匿证据材料可构成廉政风险;通过隐匿医学文书、会计凭证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在行政处罚中,伪造、隐匿或销毁证据可能影响裁量。
释义
隐藏,躲起来。
社会应用与影响
隐匿在审计工作中体现为风险的隐蔽性,源于审计流程的复杂性和数据不确定性,潜在风险点深藏于数据中,审计人员因认知和经验限制难以全面识别,增加了隐匿事实或恶意篡改审计报告的可能性。
隐匿在信托业的应用中,通道业务以监管套利和隐匿风险为特征。
隐匿在教育领域的影响包括大学信任文化的隐匿现象,根源如工具理性取代价值理性,后果如组织内部信任缺失和合作困难。
隐匿在家庭领域的应用包括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构成对监护权的侵害,法律救济措施如人格权侵害禁令。
隐匿在性别领域的影响表现为女性社会贡献的隐匿现象,社会评价困境如成功者被严苛评判。
隐匿在信息传播中的应用包括隐匿身份发布不实信息的事例。
隐匿在文化领域的影响表现为
文化虚无主义借助网络短视频隐匿传播,如颠覆传统文化、亵渎革命文化,应对策略包括建立防控机制。
出处
1、《墨子·尚同上》:“
腐朽馀财不以相分,隐匿良道不以相教。”
2、《后汉书·
皇甫规传》:“微胜则
虚张首级,军败则隐匿不言。”
3、明 施耐庵《
水浒传》第一○一回:“惧罪隐匿,欺诳陛下。”
4、清 曹雪芹《红楼梦》第一○五回:“如今 政老且带司员实在将 赦老家产呈出,也就完事;切不可再有隐匿,自干罪戾。”
5、清·平步青《霞外攟屑·掌故·端肃案》:“其在京家产,著派希拉布前往查抄,毋容稍有隐匿。”
6、
瞿秋白《
饿乡纪程》一:“双方各自隐匿了真面目,委蛇周旋也夺去我不少精力。”
7、
刘绍棠《蒲柳人家》:“何满子却隐匿在柳棵子地里,深藏到芦苇丛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