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陌(拼音:chú mò,注音:ㄔㄨˊ ㄇㄛˋ)是唐代德宗时期征收的一种交易税,即
除陌钱,初始税率为每1000钱抽取20-30文,后增至50文。
除陌钱于唐德宗建中四年(783年)六月开征,征收背景为军费不足。初始税率为每千钱抽取20-30文,后增至50文。该制度于兴元元年(784年)正月废止。
除陌法要求所有市场交易须经牙人登记备案,否则会受到相应处罚。具体征收方式为通过牙商持官府印纸登记买卖并负责核算交纳,或不通过牙商时由店铺自备私簿登记交易额并自动申报纳税。
除陌钱推行过程中,中间人与主家勾结,隐瞒不报,公家征收所得不到一半,民怨嚣然,满于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