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设在陕西省西安市的机构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是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在陕西省设立的直属行政机构,实行国家局与陕西省政府双重领导体制,为正司局级单位。该局于2021年10月22日由原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更名组建,办公地址位于西安市碑林区和平路东十一道巷6号。主要职责涵盖全省矿山安全国家监察,包括监督地方监管执法、开展安全生产抽查、查处违法行为及参与事故应急救援等,并推进煤矿安全生产许可等事项移交地方政府。
历史沿革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设在地方的机构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陕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更名为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1年10月22日正式挂牌成立。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含地质勘探,下同)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矿山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二)负责辖区内矿山安全国家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地方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督促落实矿山安全准入、监管执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政策措施,向地方政府提出改善和加强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开展辖区内矿山安全生产抽查检查,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采取现场处置措施,督促地方开展重大隐患整改和复查。
(四)依法对辖区内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进行监管执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现场处理、实施行政处罚,监督煤矿企业整改落实,并按照权责一致原则相应承担监管责任。
(五)参与编制辖区内矿山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参与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重大以下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参与重大及以下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完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职能转变。进一步落实“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矿山安全监管监察体制。建立健全矿山安全监管监察制度,创新监管监察方式,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地方强化监管执法,督促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落实矿山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将省局实施的煤矿安全生产许可、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核查、检验检测机构认证、相关人员培训等事项移交给地方政府。
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张巍
党组成员、副局长:申旭平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曹佐勇
(更新于2025年5月)
内设机构
处室
办公室
人事处
财务处
政策法规处(科技装备处)
煤矿安全监察处
非煤矿山安全监察处
安全监察二处
事故调查处
监察执法一处
监察执法二处
监察执法三处
监察执法四处
监察执法五处
监察执法六处
监察执法七处
机关党委
纪检室
事业单位
统计中心
机关服务中心
救援指挥中心
安全技术中心
机构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和平路东十一道巷6号
参考资料
主要职责.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内设机构.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最新修订时间:2025-10-04 06:58
目录
概述
历史沿革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