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7年9月6日,根据国共两党代表谈判达成的协议,
中共中央将
中华苏维埃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正式改名为陕甘宁边区政府,定
延安为
首府。
1937年2月至9月,
中共代表与
国民党代表先后在西安、杭州、庐山、南京等地多次谈判,磋商有关两党合作的具体问题。同时,中国共产党也开始了陕甘宁边区政府的筹建工作。4月,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驻西北办事处成立了4个专门委员会,研究政治、经济、文化和教育等方面具体转变的问题。5月,西北办事处会议通过了《陕甘宁边区议会及行政组织纲要》和《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开始使用“
陕甘宁边区”这一名称。7月,中共代表将《中国共产党为公布
国共合作宣言》递交国民党中央,提出了合作
抗日的三项纲领和四项保证。9月6日,陕甘宁边区政府正式成立。10月12日,
国民政府行政院第333次会议通过决议,承认陕甘宁边区政府直属行政院领导,并任命了边区行政长官。11月,通过民主选举,乡、区、县各级政府的改选圆满结束,抗日民主政府首先在基层初步建立。。第二届参议会后,边区政府人员的组成贯彻
“三三制”原则。1939年2月,边区第一届民选政府成立。
陕甘宁边区政府成立后,实行一系列
民主改革,加强政权建设,并大力发展经济,文化教育和卫生事业。为保障边区供给,改善人民生活,支持长期抗战,边区政府充分发动群众,进行全民抗战的动员,采取减征田赋等有效政策,施行自给性的农副业生产,使边区的经济得到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改善,社会面貌一新,实现了中共中央确立的把陕甘宁边区建成“抗日和民主的模范区”的总方针,成为全国
抗日根据地的模范。
1947年3月,陕甘宁边区政府从
延安撤出转战
陕北。1948年5月,迁回延安,后南迁
西安。这一时期边区政府的工作机构设有办公厅、民政厅、财政厅、教育厅、建设厅、保安处、文化工作委员会、司法工作研究委员会、高等法院和陕甘宁边区银行。1949年2月,陕甘宁边区第三届参议会常驻委员会和陕甘宁边区政府委员会联席会议决定,将陕甘宁边区政府与晋绥边区行署合并为陕甘宁边区政府。
1937年10月1日,
陕甘宁边区银行由中华苏维埃人民共和国国家银行西北分行改组而正式成立,其总行设在延安,行长为曹菊如,资本金为10万元。按照国共两党关于建立
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协议,边区不发行货币,因此,边区市场上流通的是国民党的
法币。1941年1月,
皖南事变发生,国民政府停发了
八路军和
新四军军饷,并对边区实行
经济封锁,边区财政发生了很大困难。于是,边区政府决定自己发行货币,禁止法币在边区流通。同年2月,边区银行开始发行陕甘宁边区银行币(简称“边币”),作为边区境内的法定货币,边币对法币的兑换率为1∶1。1948年1月,陕甘宁边区银行与
西北农民银行合并,停止发行边币,并按陕甘宁边币20元兑
西北农民币1元的固定比价并行流通。
1949年10月,
毛泽东在给
陕甘宁边区人民的复电中说:“陕甘宁边区,是
中共中央的所在地,也是人民解放斗争的大后方,那里的人民对于全国人民的贡献是伟大的。”
“陕甘宁边区是中共中央所在地,是人民
抗日战争的政治指导中心,是八路军、新四军和其他人民抗日武装的战略总后方。”(
北京市人民政府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