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额存款
用款额度
限额存款是实行预算拨款的建设单位从上级拨入、存于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拨款账户内的拨款限额,属于用款额度而非实际货币资金。其与银行存款存在本质区别:限额存款为指标性质,上级可调整或收回;使用需符合批准的基本建设计划财务收支计划;年终结余须按规定注销或结转,而银行存款可直接结转使用。
核算
设置“限额存款”科目,核算建设单位从上级拨入存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拨款帐户内的基本建设拨款限额。
①收到上级拨人的拨款限额。
借:“限额存款”,
贷“基建拨款——本年预算拨款”;
退回和年终结算注销的拨款限额,用红字作同样分录;
支用拨款限额,借记各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②建设单位应设置“限额存款日记帐”,根据拨款限额通知,以及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的顺序,逐笔进行登记。在建设银行同时开设几个帐户的建设单位,应按各拨款户分别设置日记帐;
③有预收下年度预算拨款的建没单位,应设置“预收下年度限额存款日记帐”单独进行核算,并将年末余额干下年年初建立新帐时,转入下年度的“限额存款日记帐”。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5-11-23 07:05
目录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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