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田是中国古代为抑制
土地兼并推行的土地管理制度,核心为设定私人占田上限。该政策起源可追溯至西周
井田制构想,汉武帝时期
董仲舒限民名田苏洵'限田不得过限'主张和真宗'公卿以下毋过三十顷'诏令尝试实施,明代
丘浚。
限田思想源于西周井田制理想形态,
孟子商鞅变法确立名田宅制,通过爵位等级分配田宅实现占田限制。汉代《
盐铁论》记载贤良文学派提出'限田禁兼并'主张,被视作限田政策的直接理论来源。
西汉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实施'算缗令',首次以法令形式限制商贾占田。
哀帝绥和二年(公元前7年)颁布具体限田标准:
列侯占田不得超30顷,
关内侯与吏民不得超30顷,奴婢数量分等级限制。东汉
王莽推行
王田制,试图恢复井田制形态的限田政策,但不久后宣告失败。
北宋李觏提出'各有顷数不得过制'方案,但遭豪强反对未能真正实施。苏洵在《田制》中主张仅限制新增占田,不追溯既往土地,这种妥协方案仍未能推行。
南宋宋史》记载绍兴二十九年(1159年)曾短暂恢复限田,因执行困难次年废止。
出土《二年律令》证实汉代存在名田宅制(按爵分配)与私田(自由买卖)双轨制。北魏均田制被视作限田政策的变体,通过露田还授制度实现土地流通。现代研究指出,限田政策失败源于统治阶层自身就是大地主集团,明代
张居正改革放弃限田转行'
一条鞭法',标志着传统限田思想退出历史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