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属公司
关联公司
附属公司,指被另一企业(母公司)控制或关联的企业,依据《公司法》第十四条,其范围包括子公司。控制方式包含股权控制(如母公司持有子公司股份)。其中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但受母公司经济支配,分公司则不具备法人资格。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母公司需合并所有附属公司财务报表,但临时控制或资金转移受限的子公司除外。合并时需抵销集团内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并单独列示少数股权。母公司滥用控制权导致子公司人格否认时,需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我国《企业会计准则33号》明确合并报表以控制为核心标准,未设置豁免条款,且要求统一母子公司的会计期间。
公司种类
(1)即关联公司(affiliated company),通过拥有或被拥有,共同管理或长期租赁资产或其他控制手段,与其他公司相互关联的公司。
(2)即子公司,被另一家公司持有其50%以上有投票表决权股本的公司。
(3)被其他公司长期持有其股份(一般是少数股权)的公司(英国用法)。
不能合并范围
(1)由于收购和持有附属公司是专门为了在近 期内出售,因此控制是暂时的;
(2)附属公司长期在严格限制条件下经营,严重削弱了它向母公司转移资金的能力。
对于这类附属公司,应视同投资,按国际会计准则第25号“投资会计”进行核算。
参考资料
附属公司和子公司区别.法师兄.2020-05-02
子公司与分公司的责任承担规则操作指引.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网.2025-06-04
最新修订时间:2025-09-18 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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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公司种类
不能合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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